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招标公告

延边州发布时间:2024-07-23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 概况: 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招标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指定邮箱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JLHD2024-CG014; 2.项目名称: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2024)-00073号; 4.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800000元; 6.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个; (2)招标范围:延边黄牛(小公牛)80头,体重区间:500~600斤,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7-30

项目详情

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申请材料通过核验,且 招标 文件费到达指定账户后,由 招标 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潜在投标人指定邮箱 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 202 4 8 15 9 3 0 京时间 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LHD2024-CG014

2.项目名称: 东盛涌镇龙山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

3 .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 -[202 4 ]-000 73 号;

4 .预算金额:人民币 800000 元;

5 .最高限价:人民币 800000 元;

6 .采购需求:

1)标段划分:1个;

2)招标范 围: 延边黄牛(小公牛) 80头 体重区间: 500 ~ 600斤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定后 2个月内完成供货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 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2 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投标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 投标 均无效。

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02 3 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 投标人 202 4 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 )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重大违法记录。

7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投标人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 0433-2333306

1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7月 24 日至 2024年7月 30 ,每日上午 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 17 :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本项目采取网络发售 招标 文件的方式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1285534455@qq.com邮箱(邮件标题购买XX项目文件材料-单位全称),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参考本公告附件);

4 202 3 年度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 投标人 202 4 年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 )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提供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7 )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查询的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8 投标人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 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 投标人 将无法参与招标活动。联系电话: 0433-2333306

9 )如投标人发送的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确认收到资料后 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公司邮箱收到投标人发来的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须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资料完整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连同招标文件费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后扫描(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4 .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费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并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转账备注需注明 XX项目第X标段招标文件费)。

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如下:

开户名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号: 0790 1040 1101 5200 018365

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填写无误及招标文件费到账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 止时间: 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 2024年8月15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3 .地点: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龙井市海兰西路政务服务中 6楼东侧)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招标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人民币 0.8万元 投标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对本次 招标 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 龙井市东盛涌镇人民政府

址: 龙井市东盛涌镇东盛涌村

人: 秦立国

联系方式: 0433-34323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吉市朝阳街 1001号三楼(大连海润楼上)

联系方式: 0433-242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力艳

电话: 0433-2420008

监督部门: 龙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吉林省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4 7 23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购买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及处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代理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委托期限内,投标人应保证其授权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确保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