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耗材
- 概况: 采购项目编号:JM-2024-07-00739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1个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9.6万元 采购最高限价:269.6万元 采购需求:实验室相关试剂及耗材采购(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7-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2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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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前递交
响应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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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JM-2024-07-00739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专用耗材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69.6万元
采购最高限价:
269.6万元
采购需求:实验室相关试剂及耗材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的,具备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允许该行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
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
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和个人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 年 7月 29 日至 2024年 8 月 2 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8 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进入
“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
下资料(以下资料须在
“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的附件处提交):
3.1供应商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3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3.4供应商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附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
四、提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0日09 时30分
。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
投标
文件和
“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
开标
时间:
2024年8月20日09 时30分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3
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4.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5.开启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四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
文件
,
采购
人不予受理。
2
.有效
供应商
不足三家时,
采购
人另行组织招标。
3
.当
供应商
的有效
报价超出
采购
人设定的
采购预算
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
2022〕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三部门联合发 布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 27 号) 等
其他
相关政策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才华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2627号
联系
方式
:
0431-889073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宏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盼盼
地
址:
吉林省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伟峰东第
11号楼1005室
联系方式:
0431-80542021
3.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
0431-898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