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24年-2027年度乡镇道路清扫及乡镇道路清雪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5-01-18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2024年7年度乡镇道路清扫及乡镇道路清雪项目

项目详情

项目概况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024年-2027年度乡镇道路清扫及乡镇道路清雪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 4 9 4 1 3 0 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S-2024-00030号

2、项目名称: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2024年-2027年度乡镇道路清扫及乡镇道路清雪项目

3、预算金额 25407800 /年

4、 最高限价: 25407800 /年

5 、采购需求: 对泉眼镇、劝农山镇、四家乡 村屯 道路进行清扫 保洁、垃圾清运 及冬季清雪工作

6 、合同履行期限: 3年 (预算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 资格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 供应商 参加采购活动应当 依据长财采购【 2022 2066号文件规定 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拒绝其参与投标 (详见财库 [2016]125号文件)。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 招标文件

1.时间: 202 4 8 15 日至 202 4 8 21日 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下午16时 00分 (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 “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 4 9 4 13 00 (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 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2、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上发布。

3、 若对 “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服务帮助。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 2019〕75号)等。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 信息

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城市管理局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 1号

联系方式:周洪涛 0431- 89917655

2 、采购代理机构 信息

称:吉林省鑫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 1号管委会2216C-9室

联系方式:邓慰萱、 0431-8222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慰萱

话: 0431-82226199

监督机构: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13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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