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政府办公楼室内保洁中标公示

白山市发布时间:2023-09-19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办公楼室内保洁

项目详情

一、 项目编号: X[20230814]-0135

二、 项目名称: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政府办公楼室内保洁

三、 中标 信息

供应商名称: 抚松县万乐福装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山水佳园 19-20号车库

中标 金额 4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抚松县行政中心办公楼、政务大厅、综合楼、北区文化馆办公区域保洁服务包括行政中心办公楼( 24980.16m)、政务大厅(11619.02m2)、综合楼(12708.75m)、北区文化馆(6070.46m)等办公楼门前三包。行政中心办公楼、政务大厅、综合楼(负1层--8层)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含廊道内玻璃表面)、楼梯(含扶手)、电梯、通道(含消防通道)、指示牌、卫生间97个(含垃圾桶垃圾每日清理)、会议室卫生清理、座椅摆放(含一楼视频会议室、二楼会场、402会议室、大会场、政务大厅8楼会议室)。总面积55378.39m。

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为保洁服务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统一着装。中标方指派一名负责人协调采购方提供保洁服务工作。2、中标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方的职责与工作规定,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确保承包范围内环境优美。如发现保洁服务区域卫生不达标,每发现一处扣除保洁费用100元,如中标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作标准为采购方提供保洁服务,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中标方保洁服务人员进驻工作区域后,要认真负责、积极工作,采购方对中标方的工作有监督权,保洁服务人员需服从采购方管理安排,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如中标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人员不符合条件或违反采购方规章制度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保洁服务人员,中标方应无条件服从采购方提出更换要求。 4、 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提前 3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中标方 无条件完成 采购方 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服务 时间 签订合同之后一年

服务标准: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保证承包区域清洁、干净无垃圾、玻璃光亮;卫生间清洗干净、无滞留物、洗手盆台面及地面无杂物及水迹、纸篓手纸不得超过纸篓的 1/2;垃圾每日清理运出;楼梯扶手、围栏白钢及玻璃无灰尘;保洁员对保洁区域进行日常巡视清理.每季度对保洁区域卫生整体清理最少一次。

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丰秉君 汪建英 刘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抚松县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址: 抚松县抚松新城行政中心一号楼

联系方式 :王军锡 13500939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抚松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抚松新行政中心人大一楼 (2号楼)

联系方式: 0439―6211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继冬

电  话: 0439―6211905

获取磋商文件网址: http://bsggzyjy.cbs.gov.cn/EpointWebBuilder/WebbuilderMIS/RedirectPage/RedirectPage.jspx?locationurl=http://bsggzyjy.cbs.gov.cn/&infoid=4a786e32-e8a5-4f4c-bed9-aad8fb597a72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政府办公楼室内保洁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抚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政府办公楼室内保洁 ,属于( 物业管理 ); 承接企业为( 抚松县万乐福装饰 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 35 人,营业收入为 80 万元,资产总额为 60 万元 ,属于 微型 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抚松县万乐福装饰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