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镇松城苑小区外立面装饰工程

白山市发布时间:2019-05-06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抚松镇松城苑小区外立面装饰工程
  • 项目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东顺城路以东
  • 规模: 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6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6052.9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3094.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958平方米
  • 范围: 2.1工程名称:抚松镇松城苑小区外立面装饰工程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工程建设地点:抚松县抚松镇东顺城路以东、松山街以西、香江路以南、南顺城路以北
  • 报名开始时间: 2019-05-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19-05-1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JLZX2019-022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抚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审批字【 2017 162 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抚松县松抚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 外立面装饰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抚松镇松城苑小区外立面装饰工程

2.2 标段划分 :独立标段;

2.3 工程建设地点: 抚松县抚松镇东顺城路以东、松山街以西、香江路以南、南顺城路以北。

2.4 招标规模: 抚松镇松城苑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 629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06052.9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93094.9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2958 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 外立面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计划工期: 2019 07 15 日至 2019 09 15 日(共计 63 日历天)

2.7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 2015 50 号文件、吉建管〔 2018 12 号文件)。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法定公休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30 时,下午 13 00 时至 16 00 ( 北京时间,下同 ) 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 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参与人员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及人员信息公示页;投标单位须持(上述证件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间为 2019 5 29 日上午 09 3 0 时, 地点为 抚松县住建局二楼招投标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8 万元,保证金以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松县松抚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0439-6595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鑫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 1119 号恒业广场 A 1306

联系人:金珊 电话: 0431-89235507

8.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抚松县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9-6216701

邮箱: 39421670@qq.com

地址: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编: 13450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