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横道河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横道河镇
- 范围: 2.1项目名称:横道河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概况: 新建污水管线2796.04m,新建2座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及2座消能井,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
- 报名开始时间: 2018-09-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18-09-3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HC
-2018-LYSG0
906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道河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已由东发改审批【
201
8
】
179
号文
件批准。招标人
(项目业主)为东丰县
横道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财
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
范围
2.1 项目名称:
横道河镇镇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2.2 建设地点:
横道河镇
。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工程概况:
新建污水管线
2796.04m,新建2座一体式污水提升泵站及2座消能井,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座,处理规模为500m3/d.
(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计划工
期:
201
8
年
10
月
22日
-2018年
1
2
月
30日
2.6 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
同时
具备
建筑
工程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资质
和市政工程
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有
污水处理设备的
生产、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
并具
有相关检验报告、合格证。
具有
有效的
污水处理厂运营及相关服务
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以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资质
和市政工程
总承包
叁
级
及
以上资质
为主
的施工企业、
生产
污水处理设备的
生产厂家及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单位
为辅组成的联合体
。
3.2
施工企业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
具备
市政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或建筑
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拟参加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三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3.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
工程
施工企业
。
3.
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6
外省企业需按照吉建管【
2015】50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 备案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于
201
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
8
年
9
月
30
日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
(北京
时间,下同
),到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施工企业
提供)
;
3、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
施工企业
提供)
;
4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
5
、项目经理的注册证原件
(
施工企业
提供)
;
6、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
施工企业
提供)
;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联合体以联合体代表人名义出具)
;
8
、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的
“查询行贿犯罪
情况
”
(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
;
9、
污水处理设备的相关检验报告、
合格证(
污水处理设备
生产厂家提供);
10、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定;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
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201
8
年
10
月
18
日
1
0
时
3
0
分,
地点为东丰县西城区政务大厅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丰县
横道河镇
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
先生
电话:
13
27839111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
1894369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