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水仙路西侧
- 范围: 建筑面积2395.86㎡;结构层数:框架五层、地下一层;跨度:9.90m;建筑高度20.15m;长度:44.2m;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417万元;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工程内容。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水仙路西侧;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1月10日,工期160日历天;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建三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3.6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关于规范入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吉建管(2016)1号)文件执行。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6日至2016年5月10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最东侧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投标人报名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列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业务代表工作承诺书、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企业注册地行业 管理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记录)。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一套。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6日15时00分,地点为长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划出。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地址:长白县长白镇邮编:134400联系人:王文远电话:18643988388传真:招标代理机构: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八道江区新华路综合楼5单元101室邮编:134300联系人:张琳张作红电话:0439-8235830传真:0439-8235830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6年5月5日
-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5-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16-05-10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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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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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JL
BSZBCB[2016]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长发改字[2014]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专项资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家
50%
、省拨25%、地方自筹25%
,招标人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
2395.86
㎡;
结构层数:框架五层、地下一层;跨度:9.90m;建筑高度20.15m;长度:44.2m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17
万元
;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工程内容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长白县长白镇鸭绿江大街水仙路西侧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
6
年
6
月
4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1
0
日,工期
16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近3年至少有
一
项类似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建三级项目经理或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
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
3.6
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
《
关于规范入吉建筑业企业管理的通知
》
(
吉建管〔2016〕1号
)文件执行。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6
年
5
月
6
日至
201
6
年
5
月
10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最东侧办公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报名按如下要求提供材料
: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所列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业务代表工作承诺书、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企业注册地行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三无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
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记录
)。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电子版图纸一套。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
6
年
5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为
长白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划出。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司法局
地址:
长白县长白镇
邮编:
134400
联系人:
王文远
电话:
18643988388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白山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白山市八道江区新华路综合楼5单元101室
邮编:
134300
联系人:
张琳 张作红
电话:
0439-8235830
传真:
0439-823583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白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 6 年 5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