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招标
- 项目名称: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理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 规模: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主线全长143.634公里
- 范围: 1.1建设地点:吉林省。 1.2规模: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主线全长143.634公里。按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为42米,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利用部分沿用原荷载标准,新建部分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1.3本工程施工监理为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4个,设置中心试验室3个;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各1个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埋管线及基础、环保绿化、机电(含10KV外电工程)、房建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不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注:CLJ01合同段、CLJ04合同段有钢箱梁桥 ;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埋管线及基础、环保绿化、机电(含10KV外电工程)、房建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不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注:CLJ01合同段、CLJ04合同段有钢箱梁桥服务类型: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工作。服务范围: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埋管线及基础、环保绿化、机电(含10KV外电工程)、房建等工程。注:CLJ06合同段、CLJ07合同段含利用主梁检测 ; 1)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2)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6)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1)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2)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3)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4)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5)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6)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7)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服务类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范围:(1)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工程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水保监理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2)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工程协调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等工作。(3)负责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按月或季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保证提交的监理报告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4)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5)组织项目水土保持自验并形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6)监理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业主下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7)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8)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8-08
- 报名结束时间: 2017-08-14
项目详情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
2016
)
340
号文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招标人为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吉林省。
1.2
规模: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主线全长
143.634
公里。按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路基宽度为
42
米,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
/
小时。汽车荷载等级:利用部分沿用原荷载标准,新建部分为公路-Ⅰ级。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
1.3
本工程施工监理为一级
监理机构
,
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4
个
,设置中心试验室
3
个;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各
1
个合同段。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
服务类型
|
合同段
|
里程桩号
|
招标范围
|
||
|
长度
(公里)
|
特大桥和大桥
(
m/
座)
|
|
|||
|
总监办
|
CLJ01
|
K993+464.549-K1024+300
|
30.835
|
/
|
服务类型:
监理。
服务范围: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
安全设施、预埋管线及基础、
环保
绿化
、机电(含
10KV
外电工程)、房建等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水保监测、水保监理不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服务范围内)。
注:
CLJ01
合同段、
CLJ04
合同段有钢箱梁桥
|
|
CLJ02
|
K1024+300- K1057+498.555
|
33.199
|
/
|
||
|
朱城子连接线
|
4.6
|
182/1
|
|||
|
CLJ03
|
K1057+498.56- K1095+700
|
38.201
|
2709/4
|
||
|
CLJ04
|
K1095+700- K1137+098
|
41.398
|
/
|
||
|
蔡家沟连接线
|
6.996
|
147/1
|
|||
|
中心
试验室
|
CLJ05
|
K993+464.549- K1044+400
|
50.935
|
/
|
服务类型:
试验检测及技术咨询工作。
服务范围:
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预埋管线及基础、环保绿化、机电(含10KV外电工程)、房建等工程。
注:
CLJ06
合同段、
CLJ07
合同段含利用主梁检测。
|
|
朱城子连接线
|
4.6
|
182/1
|
|||
|
CLJ06
|
K1044+400- K1095+700
|
51.3
|
2709/4
|
||
|
CLJ07
|
K1095+700- K1137+098
|
41.398
|
/
|
||
|
蔡家沟连接线
|
6.996
|
147/1
|
|||
|
服务类型
|
合同段
|
里程桩号
|
招标范围
|
||
|
长度
(公里)
|
|
||||
|
水土保持监测
|
CLJ08
|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
|
K993+464.549-K1137+098
|
143.634
|
服务类型: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范围:
(
1
)本项目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定期提交每年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
2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3
)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
4
)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
(
5
)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
6
)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
7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
|
朱城子连接线
|
4.6
|
||||
|
蔡家沟连接线
|
6.996
|
||||
|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
|
K402+770-
K466+017.096
|
63.247
|
|||
|
桦皮厂连接线
|
14.822
|
||||
|
水土保持监理
|
CLJ09
|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
|
K993+464.549-K1137+098
|
143.634
|
服务类型:水土保持监理。
服务范围:
(
1
)合同段范围内路基工程防治区、互通立交工程防治区、附属设施工程区、桥梁工程防治区、隧道工程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取土场防治区、弃渣场防治区等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水保监理工作。包括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
2
)对水土保持工程实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工程协调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等工作。
(
3
)负责制定本工程水土保持监理规划,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按月或季度水土保持监理报告,并保证提交的监理报告符合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
4
)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
5
)组织项目水土保持自验并形成《水土保持自验报告》。
(
6
)监理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业主下发的本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
7
)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
8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
|
朱城子连接线
|
4.6
|
||||
|
蔡家沟连接线
|
6.996
|
||||
|
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
|
K402+770-
K466+017.096
|
63.247
|
|||
|
桦皮厂连接线
|
14.822
|
||||
1.4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计划施工工期:
2017
年
9
月
10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共
37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预计
61
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计划施工工期:
2017
年
9
月
10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共
25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珲乌高速吉林至机场段水保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期预计
49
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
投标人资格
最低
要求
2.1
投标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具有
下列资格(最低要求)
:
|
服务类型
|
合同段
|
资质要求
|
企业业绩
|
|
监理
|
CLJ01
CLJ02
CLJ04
|
须同时
具有
下列
监理资质证书
:
1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
(
1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2
)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乙级监理资质证书。
|
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下列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1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
2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
3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注:高速公路工程指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
CLJ03
|
须同时
具有
下列
监理资质证书
:
1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
(
1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
2
)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2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或乙级监理资质证书。
|
投标人独立完成过下列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1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监理;
(
2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
(
3
)
累计不少于
300
0米高速公路全幅大桥或特大桥
工程
施工
监理
或累计不少于
6000
米高速公路单幅大桥或特大桥
工程
施工
监理;
(
4
)累计不少于
30
公里高速公路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注:高速公路工程指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
|
中心
试验室
|
CLJ05
CLJ06 CLJ07
|
须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
计量认证证书
。
|
投标人完成过或正在承担高速公路试验检测或中心试验室或高速公路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工作。
注:高速公路工程指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养护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
水土保持监测
|
CLJ08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甲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
至少完成过
2
项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
注:公路工程指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公路工程;国外工程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
水土保持监理
|
CLJ09
|
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
至少完成过
1
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注:生产建设项目指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国内生产建设项目;国外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招标的企业业绩。
|
2.2
本次招标
总监办
(CLJ01、CLJ02、CLJ03、CLJ04合同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
不得超过
3
家
;
(2)
联合体牵头人
至少承担合同段内除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外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并
至少具备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联合体成员最多可承担机电工程、房建工程中的一项或两项工程,并具备本公告第
2.1
款规定的相应资质;
(3)
同一专业分工不得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
(4)
因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故
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3
本次招标中心试验室(
CLJ05
、
CLJ06
、
CLJ07
合同段)、水土保持监测(
CLJ08
合同段)、水土保持监理(
CLJ09
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的
开标、评标顺序为
总监办
(
CLJ01
→
CLJ02
→
CLJ0
3
→
CLJ0
4合同段
)→中心试验室(
CLJ05
→
CLJ06
→
CLJ07合同段)
→
水土保持监测(CLJ08合同段)
→
水土保持监理(CLJ09合同段)。
2.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可同时对多个合同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在
1
个合同段中标,按评标顺序,如投标人被推荐为评标顺序在前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合同段的推荐。有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不同投标人,最多允许在
1
个合同段中标,按评标顺序,如其中
1
个投标人被推荐为评标顺序在前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它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合同段的推荐。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段
投标。如出现本款所述的情况,相关投标人
其
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
2.7
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
(
含
联合体各成员)
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
指法定代表人、中心试验室主任
、
备选
中心试验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
、备选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备选项目负责人
)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
提交查询结果原件
(查询结果出具的日期应与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同日或在其之后,查询最短期限:
2014
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
。对
未
按要求
提供查询结果或
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
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2.8
在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成员)
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
(最新)
的,
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9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合同段的投标人(
含
联合体各成员)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根据有关要求
到吉林省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完成企业核实证明
,如不能完成企业核实证明
的,
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2.10
与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承建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在本项目的任一合同段中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7年
8
月
8
日至2017年
8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
时
30
分
至16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由经办人持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
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监理资质证书》(适用于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合同段);
(3)
《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适用于中心试验室各合同段);
(4)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适用于水土保持监测合同段)
(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适用于水土保持监理合同段)
(6)
经办人身份证。
3.2
招标文件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参考资料每合同段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3
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员购买
。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保证金额度:
CLJ01~CLJ07
合同段为
10
万元
/
投标人,
CLJ08~CLJ09
合同段为
3
万元
/
投标人。同时参加多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如参与
CLJ01~CLJ07
合同段中任一合同段投标,投标保证金额度为
10
万元
/
投标人,否则为
3
万元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到达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24
时
00
分前。
4.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9
月
4
日9时
00
分
,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递交)正本1份
、副本
2
份
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4.3
本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时间:201
7
年
9
月
7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
发布的媒介
5.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
、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5.2
本次招标的关键内容在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
5.3
招标人将在对本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以下相关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
填报的
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
(包括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6.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
|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2077号
|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
1555
号
|
|
邮政编码:
130033
|
邮政编码:
130033
|
|
联 系 人:
曲肖龙
|
联 系 人:
王红喆
|
|
电
话:
0431-89567943
|
电 话:
0431-84683816
|
|
传 真:
0431-89567944
|
传 真:
0431-84683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