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抚松县江畔花园小区四期一标段
- 项目地址: :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以西
- 规模: 11457.34平方米;招标范围:土建、采暖、电气、给排水;计划投资:16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以西、文化胡同以北、南顺城路以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工期503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范围: 2.1招标内容:新建;招标规模:11457.34平方米;招标范围:土建、采暖、电气、给排水;计划投资:16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以西、文化胡同以北、南顺城路以南;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工期503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16-06-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16-07-06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FSZB2016-
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松县江畔花园小区四期一标段
已由
抚松县发改委
以
抚发改审批字
[20
15
]
160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长春市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春市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
新建
;
招标规模:
11457.34平方米
;
招标范围
:
土建、采暖、电气、给排水
;计划投资:
1600万元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抚松县抚松镇抚松大街以西、文化胡同以北、南顺城路以南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
6
年
8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
7
年
1
2
月
31
日,工期
503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三
级(含
三
级)
及以上
资质,
近三年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
4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
应按照吉建管〔
2015
〕
50
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7
月
6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7
时,在
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
不计利息
)
。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
(
含邮费
)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
(
含手续费
)
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
分,地点为
抚松县住建局二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海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
邮
编:
130123
联
系
人:
时华
电
话:
15944940555
招标代理机构:
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
邮
编:
134500
联
系
人:
庞艳娟
电
话:
0439-621610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抚松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