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十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
- 范围: 2.1项目名称: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十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对1台116MW锅炉(10#锅炉)热水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 报名开始时间: 2022-04-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4-24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延建施
202
2-0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十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已由
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市发改
【
2022】86
号文件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集中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十号锅炉环保设备改造项目
2.2招标范围:对1台116MW锅炉(10#锅炉)热水锅炉脱硝、除尘、脱硫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内容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配套设备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运输、安装、调试、检测、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最终交付、售后服务等,以及对最终交付、售后服务等各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3建设地点: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内)。
2.
4
计划工期:
202
2
年
6
月
1
日
至
202
2
年
12
月
31
日
,
共计
213日历天
。
2.5
标段划分:
1
个。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
级
资质
,具
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承揽本项目相应的
能力
(
执行建市【
2020】94号、吉建办【2021】99号文件的规定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备机电工程专业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3.
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
理注册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信息
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若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人员证件原件及标书中所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应无在建工程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3.
4
投标人近三年(
201
8
年、
201
9
年、
20
20
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
3.5
投标人近
三
年(
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
)完成过
单台炉不低于
30t/h的燃煤锅炉
脱硝、除尘、脱硫(上述其中一项)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项目并成功运行业绩。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
拒绝
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
)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在近三年(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各方均为
外省入吉
企业,则均须办理)
。
3.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
的获
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2
年
4
月
19
日至
202
2
年
4
月
24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将
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SYZBYB@163.com
)中,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发送成功(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
1)营业执照副本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
2)
资质证书副本
;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
、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提供)
。
注: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
上述证件的
纸制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使用一个固定邮箱
。
投标人发送的资料符合要求后,招标代理机构将
“签到签收单”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后,将此表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4.3满足本公告第4.1-4.2要求后,投标人将招标文件款从其基本账户转入至指定账户中(
单位名头: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延边分公司,
账号:
271211601010314020588,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
301249002570
。转账备注须注明
XX项目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售价为
1000元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邮寄费用由投标人另行支付
。(本公告第
4.1-4.2项要求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均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02
2
年
4
月
24
日
16时00分
前)进行,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9时00分,地点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楼
开标
2室(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5.2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
邮编:
133000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384431398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路万事达公寓
8-27
邮编
;133000
联系人:
张佳琪
电话:
0433-
2421121
、
0431-87991406
行政
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延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方式:
0433-8150033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
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