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通化市发布时间:2023-11-10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 项目地址: 辉南县城区
  • 规模: 粮库小区、五金公司家属楼、小冷库楼、迎宾楼(解困楼)的基础设施改造
  • 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11-1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1-16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 JLST-2023-14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已获 辉发改审批【 2023】107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辉南县新基建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采用资格 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 目名称: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 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楼体改造项目十一标段-施工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粮库小区、五金公司家属楼、小冷库楼、迎宾楼(解困楼)的基础设施改造。

2.3建设地点:辉南县城区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级财政自筹解决已落实。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6日,工期:366日历天(具体已签订合同为准)。

2.6 计划投资: 1639.9379万元

2.7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需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3 业绩要 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 20 1月1日至今年)具有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项目公示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网址)】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 20 20 -20 2 2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①20 21 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 21 1月1日至 202 2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 20 1月1日-20 2 2 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 2 2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 2 2 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 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6】3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及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23年 11 10 日至 2023年 11 16 日(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 CA锁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未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dzhpx/czsc/)。下载时必须使用自己的身份,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 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 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本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相关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潜在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4.3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单位CA锁。

4.4 本项目须上传电子版文件,采用电子文件与纸质版文件相结合进行评审,在下载文件或制作文件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性问题,可咨询0435-3295811。

4.5 此项目如有变化,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看。

4.6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现金转账、支票、保函等其中任何一种形式均可。(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具体操作以一体化平台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金额和注意事项等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 12 1 13 3 0分;地点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城路113号(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楼第 1 开标室( QQ群号: 904527775 根据现阶段疫情发展情况,为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各相关主体的安全和健康,项目开标时,投标人远程对所投项目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得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前 10分钟进入QQ群中,在提交信息进入QQ群时,在个人介绍处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辉南县新基建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朝阳大街德通秀苑二期 12号楼门市

联系人: 江志松

电话: 138945739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龙湾朝辉 A126栋101门市

联系人: 经理

电话: 13943561818

监督部门:辉南县建筑工程 管理中心

联系人:付

电话: 13404546001

.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 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 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00

辉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5-8223068    0435-8223897

邮箱: 512434234@qq.com

地址: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站前路南段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邮编: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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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