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街道
- 规模: 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招标规模: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折扣系数)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标段编号:JTZHB-2024-08-001标段名称:长春市九台区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质量标准:勘查设计: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查设计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施工标准:满足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符合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29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已由 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长九发改审批字 【 2024 】 12号文件、长九发改审批字 【 2024 】 1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 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 招标规模: 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 分 为 三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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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 |
质量标准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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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HB-2024-08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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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 废弃 矿山生态修复 项目 EPC工程总 承包 |
1.0 |
勘查设计: 符合国家及省、市 现行 勘查设计类 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施工标准: 满足生态修复治理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符合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标准 。 |
2024年9月5日至2025年10月31日 |
本标段包括勘查、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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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HB-2024-08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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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春市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单位 |
1.0 |
优质服务 |
与施工工期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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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ZHB-2024-08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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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 31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工程复核单位 |
1.0 |
优质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 |
与施工工期相对应 |
2.4 项目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苇子沟街道、城子街街道、上河湾街道、沐石河街道、土们岭街道、波泥河街道、东湖街道、其塔木镇、莽卡和胡家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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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资质及人员要求:
一标段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 勘查设计 和施工的能力;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 单位拟派出的 勘查设计 项目负责人应当 具备 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 高级 及 以上 工程师资格 ; 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且在本单位注册的( 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 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 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 施工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资质治理工程甲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或水工环类(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标段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具备:工程测量);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类(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3 本次招标 一标段 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 相关 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 各自 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同时 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 CA数字证书完成;
3. 4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 202 1 年至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 202 4 年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 5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 1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 获取招标文件
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年8月6日9时00分至2024年8月12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5.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
5.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上发布;
5.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2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7.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的会议号:528640020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签到。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签章。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7.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5 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 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 韩 旭
联系电话: 0431-8233466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鑫茂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工农大街 1589号
联系人: 徐 丹
电 话: 13756429110
行业 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431- 82325156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