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10KV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新建工程
- 项目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 规模: 正式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10KV新建; 2.5计划投资额:约105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5日-2025年8月30日 2.7质量标准:(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验收规范合格送电标准
- 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正式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10KV新建; 2.5计划投资额:约105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5日-2025年8月30日 2.7质量标准:(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验收规范合格送电标准
- 概况: 2.1工程名称: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10KV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新建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正式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10KV新建; 2.5计划投资额:约105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5日-2025年8月30日 2.7质量标准:(1)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符合国家及行业 相关验收规范合格送电标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3
项目详情
招标项目编号: SDZB202 4-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 10KV 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新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批准文号为发改高技【 2 023 】 1 203 号 ,项目业主 ( 招标单位 ) 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 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 10KV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新建工程 ;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 ;
2.3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 88 号;
2.4 工程规模: 正式电增容变电室及外网 10KV新建 ;
2.5 计划投资额:约 1050 万元;
2. 6 计划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 2025 年 8 月 30 日
2. 7 质量标准:( 1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合格送电标准。( 2 )办理该工程相关用电竣工验收手续并负责按时送电、对项目业主单位操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 3 )按照项目业主单位及长春市供电公司要求,完成验收所需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 (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 21 年—至今 )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达到 700 万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3 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21 — 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 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 21 年- 20 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 2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 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 7 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 2016 ) 9 号文执行。
3. 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8 〕 28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10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 21 年 1月1日至今 )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 本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近期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⑴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总包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 8 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⑵ 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投标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 5% 。
⑶ 投标人在满足供电部门档案要求外,还须长春市按长春市城建档案馆要求,同时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整理的建设施工档案,并经长春市城建档案馆及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⑷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园区及施工现场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及总包单位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道路行驶;必须停水、停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 7 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⑸ 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⑹ 投标人承诺根据项目整体进度,按招标人要求时间进场施工、办理电力工程验收手续及送电。
⑺ 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投标人进行每次不高于合同价款的 1% 的处罚。
⑻ 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电缆、地面、防水、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 , 因施工时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产生事故影响科研生产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接受处罚。
⑼施工现场场地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⑽ 施工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 31 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⑾ 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 2000-10000 元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⑿ 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焊工持证上岗。
⒀ 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⒁ 投标人需遵循所园区保密要求,在指定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不可进入施工区域外,如发现按照招标人单位制度进行处罚。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签署安全协议与保密协议。
⒂ 响应人须免费对项目业主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⒃ 负责办理工程竣工 及 向电力部门办理报验、送电等手续。
上述 ⑴ - ( 16 ) 项需 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处罚方法 : 发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处罚 , 通过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给承包人 , 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 16 时 00 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 ,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 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CA ,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0431-88779873 。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开展交易活动。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下同 ) :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 50 米,合肥路 3013 号);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 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 3888 号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东皇集团 3 楼 310 室
联 系 人: 王峰
联系电话: 0431-84675818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电话: 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 6188 号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