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4-11-28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规模: 本项目对长春市6座污水处理厂和2座排水泵站存在问题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 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 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JLZYHT2024-1106-GC14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1-2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05

项目详情

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ZYHT2024-1106-GC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 (以下称 “本项目”),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 202 4 91 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 JLZYHT2024-1106-GC14

2.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2. 4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长春市 6座污水处理厂和2座排水泵站存在问题的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

1 )排水泵站:伊通河污水泵站和阜丰路污水泵站的工艺、电气、自控和仪表设备的更新;( 2 )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双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动植物公园污水处理厂、西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东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等 6座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电气设备的更新

2. 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 6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 2024年12月 26 2026年10月31日; 设计周期:中标 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2. 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 及以上 资质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壹级 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 市政 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设计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设计人员 3 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3 )施工部分负责人1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壹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 4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5 )施工其他人员: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3 人,机械员 1 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 3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人 劳务员 1人、标准员1人。

注: 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3.5 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 市政 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 市政 工程 施工 业绩组成,或是一项 市政 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 1 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 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 4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 4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 1 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1 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 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 1 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 4 11 29 9 0 0 分至 202 4 12 5 16 0 0 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 4 12 19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1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5 . 2 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

5 . 3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 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 . 4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 . 5 本项目采用腾讯 会议 形式进行开标,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 会议 ,加入 腾讯会议号 (腾讯 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内容) ,所有投标人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进行远程解密,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

5.6 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5 . 7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 . 8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 招标公告同时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http://www.cccijt.com/)》 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 6 30

联系人:赵佳

电话: 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蕴华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788 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 7

联系人: 李伟新

电话: 0431-85210229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41127FJSZ05001001]长春市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总承包.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