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监理)
- 项目名称: 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吉林市桦甸市夹皮沟镇
- 规模: 本工程改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2805.54㎡,占地面积4579.89㎡,安装2x10.5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干煤棚等土建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
- 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改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2805.54㎡,占地面积4579.89㎡,安装2x10.5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干煤棚等土建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 ;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含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保修结束为止; 2.6监理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43.03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2-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2-26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S20260126FJSZ020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工程监理)已 在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桦发改审批【 2025】48号)完成备案并 批准建设 (立项文号为 2507-220282-04-01-602497) , 招标人 为桦甸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为政府投资 75%,企业自筹2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吉林省桦甸市东部区域供暖(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工程改建热源厂一座,总建筑面积 2805.54㎡,占地面积4579.89㎡,安装2x10.5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锅炉房、干煤棚等土建工程,以及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等。敷设供热一次网管线路由长度4152.5米,管径为DN150-DN350。敷设供热二次网管线路由长度1788.5米,管径DN25-DN125。改造换热站7座。
2.3 建设地点 : 吉林市桦甸市夹皮沟镇 ;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含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 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保修结束为止;
2.6监理服 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 最高投标限价: 43.03 万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类似项目描述 ) 业绩、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出的其他人员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 2人 (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应符合吉建消【 2020】9 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 ;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备近三年( 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成立的企业应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6 年 2 月 6 日至 202 6 年 2 月 26 日,凭数字证书(企业 CA锁)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善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2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 )首页。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否则后果自负。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在 “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直接提交。
5.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 CA锁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平台)”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 段的 资格。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使用网银、柜台转账等形式通过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桦甸市 胜利街道白云大厦 5层
联系人:元野
电 话: 1860440332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昊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中海国际广场 A座812
联系人: 池玉萍
电话: 19069710108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桦甸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 系 人:于佳敏
联系电话: 0432-66252559
八、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吉林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2-64805615
邮箱: jljwjgdw@163.com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