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白山市发布时间:2017-09-28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
  • 规模: 建设公租房一处,建筑面积756.8平方米(具体工程量
  • 范围: 2.1项目名称: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施工图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17-09-04
  • 报名结束时间: 2017-09-0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C-JLZB-201 7 - 3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已由 抚发改审批 字【 201 7 51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

2.2招标内容: 抚松县漫江镇长松村公租房及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 (施工图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建设规模: 建设公租房一处,建筑面积 756.8平方米 (具体工程量详见 “工程量清单”)。

2. 4 工期 要求: 201 7 9 30 -201 7 11 30 日,共计 62 日历天。

2. 5 项目地点:抚松县 漫江镇长松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 {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报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须满足《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文件)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文件)规定,否则不予以认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09 04 日至 2017年 09 08 日每天上午 9 0 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 30 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名。

1) 营业执照副本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新版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原件或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9)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2017年1月-6月 依法缴纳税收 证明材料(需提供税务局及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11)2017年1月-6月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需包含法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

12)项目所在地 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需包含法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014-2016年度);

14) 企业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15)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入吉备案证明材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 者,请于 2017年 09 04 日至 2017年 09 08 日每天上午 9 0 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 30 分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下同),在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09 25 09时3 0分,地点为 抚松县住建局抚松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最高投标限价: 189.0270 万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抚松县漫江镇人民政府

址:抚松县 漫江镇漫江村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5943948008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 项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 长春市景阳广场奥美国际九楼

人: 袁女士

联系电话: 1319437096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抚松县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期:2017年 09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