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公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5-08-07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公寓改造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608号
  • 范围: 拆除工程、装饰工程、智能控制工程、配电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1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SDZB2025-30

招标条件

本招标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公寓 改造工程 项目业主 (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建设资金为 多渠道筹措 项目资金 已落实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 名称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公寓 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608号。

2.3招标内容: 拆除工程、装饰工程、智能控制工程、配电工程

2.4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

2.5改造规模:面积约2650平方米。

2. 6 计划 工期: 2025年9月5日计划开工,2025年 11月3日 计划竣工,总工期 60 日历天。

2. 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 8 最高投标限价: 410.80万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同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 2 5月至今 ) 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达到 200万 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 3 投标 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 ,且无在建工程。

3. 4 财务要求 年( 202 2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 202 2 -202 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 2 -202 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 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 5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 5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6 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近三年( 202 2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⑤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7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 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科研生产。

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 ,如有 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现场没有搭设临时生活区的位置,投标人需在施工场地外自行安排临时生活区位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投标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 10%

投标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整理的建设施工档案,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所园区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道路行驶;必须停水、停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 7 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投标人 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 投标人 进行每次 不高于 合同价款的 5 % 的处罚。

⑼投标 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电缆 地面、防水、空调、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因施工时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产生事故影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 接受处罚

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 或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处理 ,投标 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 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施工期间, 不能使用本楼客梯运送施工材料及设备,需 自行在 隐蔽位置设置运输 通道 ,现场场地狭窄, 不能堆放 施工 材料及 建筑垃圾,施工 材料及建筑垃圾 需及时清理外运 。投标方需自行封闭 一个独立的施工区域进行施工 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 自行承担, 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施工现场 场地 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施工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7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 2018 31 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施工期间 需保证客房 正常营业, 局部 装饰利旧, 施工需 分层施工, 改造分批进行, 施工 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8.30-12 .00 13.30- 17.00 ),注意成品保护,施工 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充分 考虑施工时间 情况 投标人 承诺房屋改造计划按招标人安排执行,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 自行承担, 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施工人员严谨进入非施工区域(楼层), 如因违反管理 要求等施工原因 收到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 2000-10000元向招标 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 水、 电焊等用( )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 施工现场 配齐消防设施、 焊工持证上岗

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 单位 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防疫防控管理措施。

安装围挡,封闭施工,建立独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通道;垃圾及材料只能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其他区域(包括室外)的临时堆放需经招标人批准,并在约定时间内清除。

投标人 报价包含施工区域封闭围挡、成品(地面)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再另行支付措施费。

施工时投标人在现场须设置 24小时专人看护,并保证 现场照明达到安全级别, 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再支付该项费用。

⒇投标人 需遵循 园区 管理 要求 ,在指定施工区域内 进行 施工活动,不可 进入 施工区域外,如发 现按照招标人单位制度进行处罚。

21) 因公寓正常使用,改造分批进行, 投标人 承诺 房屋改造计划按招标人安排执行,由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上述 ( 2 1 ) 项需 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 1 1 处罚方法 发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处罚 通过 监理通知单 形式通知给承包人 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 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下同 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2025 8 8 9 00分至 2025 8 14 1 6 00分 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 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9 1 9 30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 50 米,合肥路 3013 号)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 开标方式为采用 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远程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 未进入或中途 离开 远程开标会议 ,后果自负 视为认同开标过程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 远程开标 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 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 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 60 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

、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7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 .2 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3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 有限公司

址: 长春市 临河街 3300

联系人: 王峰

话: 0431-84675818

监督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 0431- 8996025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000

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电话: 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 6188

邮编: 130031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20250718FJSZ01001001]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公寓改造工程施工.JLSZ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