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 项目名称: 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 项目地址: 本项目主线长33.799公里
- 规模: 工程投资为33.15亿元,其中估算建安费16.41亿元
- 范围: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1.造价编制的工作范围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调查,造价公司负责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公式,清单说明,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与施工单位及财政评审对卷,对卷后的方案上报,如有财政反映不配合工作情况,经核实后按信誉评价记入不良纪录。2.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时清单造价的造价答疑工作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查询答疑。认真核对图纸,凡是不能准确计算不能准确计价的问题及时提出。配合甲方招投标工作。3.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抽查情况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报告;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从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8.竣工结算造价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结算卷,与施工方对卷上报财政并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9.项目前期拆排迁费用审计;10.从审计角度对工程管理程序的合理性进行控制审核
- 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2招标范围: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0-05-1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0-05-15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JLFL2020-0505
一、招标条件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
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至双阳公路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吉发改审批〔2020〕73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长春市政府出资
,出资比例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2 招标范围: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
2.3 招标规模:工程投资为33.15亿元,其中估算建安费16.41亿元。
2.4 服务内容: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2.5 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主线长
33.799公里(其中净月段16.141公里、双阳段17.658公里),设置奢岭连接线3.748公里、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7.398公里。全线共设置大中桥972米/10座、小桥263米/13座、涵洞78道、养护管理站2处、平面交叉39处。
主线采用八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41.0米;奢岭连接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鹿乡至双营子连接线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荷载等级均采用公路-Ⅰ级。
2.6 造价咨询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
至工程施工财审结算结束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五年(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有一项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业绩。
注:
1、企业
业绩内容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全部内容
;
2、
需提供合同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全国
注册造价师
,
近五年(
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主持过一项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工作。
注:
需提供合同及成果报告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此项招标活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5
月
11
日
-2020年
5
月
15
日(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6时(北京时间),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吉林省政务大厅
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公司窗口报名
。
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
6
月
5
日
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4楼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在开标24小时前须缴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
7108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1368985575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总部基地二期
C地块C15栋101号(C区D1栋)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
13331775561
邮
箱:
13167398@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0431-889736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长春市长双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净月大街710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89855759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总部基地二期C地块C15栋101号(C区D1栋)
联系人:高经理
电 话:13331775561
邮 箱:13167398@qq.com
|
|
1.1.4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
|
1.1.5
|
建设地点
|
长春市净月区、双阳区。
|
|
1.2.1
|
资金来源
及
比例
|
工程投资为33.15亿元,
其中估算建安费16.41亿元。
,
出资
比例:
100%政府投资
。
|
|
1.2.
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服务
范围
|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审核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等
具体内容如下:
1.造价编制的工作范围为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
、材料设备市场信息价调查,造价公司负责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公式,清单说明,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与施工单位及财政评审对卷,对卷后的方案上报,如有财政反映不配合工作情况,经核实后按信誉评价记入不良纪录。
2.造价咨询公司负责招标时清单造价的造价答疑工作及后期施工过程中的查询答疑。认真核对图纸,凡是不能准确计算不能准确计价的问题及时提出。配合甲方招投标工作。
3.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抽查情况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报告;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从立项、可研、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经济合理性及程序性审核
);
8.竣工结算造价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结算卷,与施工方对卷上报财政并提供完整的结算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9.项目前期拆排迁费用审计;
10.从审计角度对工程管理程序的合理性进行控制审核。
|
|
1.3.2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
至工程施工财审结算结束
。
|
|
1.4.
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
见附录3
人员
要求
:见附录4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
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无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
6
月
5
日9时
3
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有,人民币(大写)
为
¥
3,583,200.00
元。
。
|
|
3.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现金支票、
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应当从
投标单位的
基本账户转出
。开标
前递交至
以下
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单位名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账 号:431900057910888
联系人:
高经理
招标人不开具收据,请投标人自行保存好银行转账票据。
|
|
3.4.4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本项修改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必须在其提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支票形式递交的返还时不需要投标人提交相关资料。银行保函原件返还时需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至招标人处领取。
|
|
3.7.4
|
投标文件
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U盘)
。
|
|
4.1.2
|
第一个信封
封套上写明
|
第一个信封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
9
时
30
分(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
第二个信封
封套上写明
|
第二个信封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全称: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函)
在
2020
年
6
月
5
日
11
时
00
分(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
|
|
银行保函
封套
上
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全称:
招标人地址:
长春至双阳公路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函
)退还给投标人,其余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
5.1
|
第一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第二个信封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6
月
5
日1
1
时00
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
|
|
|
5.2.1
|
第一个信封
开标程序
|
(4)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递交顺序开标。
|
|
5.2.3
|
第二个信封
开标程序
|
(4)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递交顺序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公示期限: 3 日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业 绩 要 求
|
|
近五年(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一项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业绩。
注:
1
、企业
业绩内容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全部内容。
2、需提供合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此项招标活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项目负责人
|
1
|
须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现注册在投标人处;
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主持过一项类似(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造价工作。
注:
需提供合同及成果报告
|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
100
分,其中商务及技术
90
分、投标价
10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
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资格审查;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如下: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
(
3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规定;
(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规定;
(
5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
6
)投标人满足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规定的要求;
(
7
)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投标人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和第
3.4.2
项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4
)投标人按照相关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5
)投标人不得有分包项目;
(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
9
)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
1
0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
(
1
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
2
)投标人未干扰评标委员会正常评审工作。
2.4
第一个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满分
90
分):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
0
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10
分
技术建议书
60
分
服务承诺
10
分
(
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各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序号
|
项目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企业
业绩
|
企业业绩
(
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
在此基础上,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每增加一项类似
(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
业绩得1分,最多加4分。
注:
1、
企业
业绩内容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全部内容
2、
需提供合同。
|
|
2
|
项目管理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在此基础上,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每增加一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类似
(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造价工作得2分,最多加4分。
注:需提供合同及成果报告。
|
|
3
|
咨询服务方案(满分60分)
|
咨询服务方案的内容针对性、完整性
(1
0分)
|
好9-10分,较好7-8分,
一般6分
|
|
咨询服务方案中造价咨询的难点、要点阐述
(1
0
分
)
|
好9-10分,较好7-8分,
一般6分
|
||
|
咨询服务方案中质量控制措施
(1
0分)
|
好9-10分,较好7-8分,
一般6分
|
||
|
服务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
(1
0分)
|
好9-10分,较好7-8分,
一般6分
|
||
|
后续服务安排和保证措施
(10分)
|
好9-10分,较好7-8分,
一般6分
|
||
|
操作流程
(5)
|
好5分,较好4分,
一般3分
|
||
|
管理制度
(5)
|
好5分,较好4分,
一般3分
|
||
|
4
|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
针对项目做出的书面服务承诺和优惠条件
(10分)
|
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承诺得6分;每增加一项实质性(让招标人真正受益)优惠条件加1分,最多加4分;
|
2.6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函)进行开标。
2.7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函)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如下:
(
1
)第二个信封(报价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
2
)第二个信封(报价函)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
)在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6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项规定。
2.8
第二个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9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函)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满分
10
分)。
计算方法如下:
(
1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
=
报价函文字报价。
(
2
)投标报价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及
3.2.2
项。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当有效报价不少于
10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最高报价和次高报价和最低和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不少于
5
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少于
5
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
“四舍五入”。
(
4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
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
1
分,中间值
按比例内插,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F
1
——投标人
投标价
得分;
F
——
投标价
得分所占的权重分值,
F
= 10
;
D
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评标基准价;
E
——
扣分值
。
若
D
1
>
D
,则
E
=
0.2
;若
D
1
<
D
,则
E
= 0.
1
。投标价得分最低为
0
分。
2.10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及技术得分与投标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排序在先的优先。如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相同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序在前者得分较高的优先:
①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②技术建议书;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若以上所有得分仍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名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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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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