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名称: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长春市
- 规模: 一标段:本工程为1项,为串湖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一
- 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 概况: 2.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4-1001/1 二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项目编号:ZWHY2024-1001/2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1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 工程 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ZWHY2024-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以下称“本项目”) 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长春市 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调整的确认通知 和相关文件批准建设 。 招标人为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及企业自筹、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 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一标段
项目编号: ZWHY2024-1001 /1
二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4年市本级工程第二批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项目编号: ZWHY2024-1001 /2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设计和施工,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施工图设计以初步设计为依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投资 。
2.3 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标段:本工程为 1项,为串湖污水处理系统-排水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一)。
二标段:本工程共包含 3项工程,其中:
( 1) 北郊污水处理系统 2项【主城区积水点治理工程、排水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二)】;
( 2) 串湖污水处理系统 1项【主城区雨水系统优化工程】。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
2.5 施工 计划工期: 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勘察 设计周期:中标后 15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物探,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 。
2.6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 2、 一标段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 市政行业( 道路 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二标段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及 市政行业( 道路 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 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和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 3、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202 1 年 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一标段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 设计部分负责人 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或注册建筑师 (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
( 2) 设计人员 5 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4)勘察人员3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5) 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6) 其他人员:施工员 2 人,质量员 2 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或职称证 ;安全员 2 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 2 人,资料员 1人。
注: 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标段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1) 设计部分负责人 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或注册建筑师 (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
( 2) 设计人员 10 人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3)勘察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 4)勘察人员5人:须具备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5) 施工部分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人,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 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 6) 其他人员:施工员 5 人,质量员 6 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或职称证 ;安全员 6 人,须具有安全员证;材料员 5 人,资料员 4 人 ,机械员 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 。
注: 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③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 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类似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 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 1 年至今)内投标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8、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 4 年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 4 年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 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 1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 14、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5、 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如同一投标人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取消其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 请于 202 4 年 9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至 202 4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30 分 , 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 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下同 ) 为 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1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 6 30 号
联 系 人:吴国伟
电 话: 0431-80519336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 3号
联 系 人: 尹新茹
联系电话: 1858439567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 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