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
- 项目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规模: 新建排水管线960.6米,道路恢复720米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新建排水管线960.6米,道路恢复720米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3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 20241002-GC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 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 施工 项目 , 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调整)(长经经科审字〔2024〕23号文件) 批准建 设。招标人 及项目业主 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 。
2.2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 3 建设规模: 新建排水管线 960.6米,道路恢复720米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 4招标控制价 : 1118.3669 万元。
2.5 招标范围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提质增效工程十六中排水配套工程(规划四路)施工新建排水管线 960.6米,道路恢复720米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建设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2.7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2. 8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
3.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 或职称证书 ;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除外)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社保人员; 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 21 年 -20 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 20 21 年 -20 2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 202 3 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 或审计机构 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 4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 2 1 年 1月1日 - 至今 )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 经理 业绩),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 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
3. 9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1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4 年 10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2 4 年 10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前,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11月08日10时30分; 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 50米,合肥路3013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833986960)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经济开发区吉林大路 6188号
联 系 人: 朱龙
联系电话: 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晨光花园 B座603室
联系人: 张强
联系电话: 0431-8226006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9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 0431-82752638
邮 箱: jstzbc123@126.com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 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 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电话: 0431-84630014
来源: 吉林省万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曹颖
复审:张强
终审: 朱龙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