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
- 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9-2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08
项目详情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 已由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编号: JT-0 135 批 准招标,招标人为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100%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北区华通大街、永惠路、金誉街等三条道路及给排水连接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 长春市九台区 。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2.4计划工期: 2023年 11 月 2 日至 202 5 年 03 月 2 日。
2.5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 2153.8769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注册信息、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信息、项目管理团队信息 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 登记 ,上述人员相应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 );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 若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复印件有效期为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 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所在投标企业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 连续 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 2020年-2022年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2 年 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 2 年 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 在近三年( 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
3. 9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 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 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 09 月 26 日 09 时00分至2023年 10 月 08 日 16时00分 ,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http://www.jl.gov.cn/ggzy/hlht/ )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http://www.jl.gov.cn/ggzy/hlht/ ) 查询相关信息 ;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www.jl.gov.cn/ggzy/hlht/)开展交易活动;CA办理联系电话:0431-88779428,一体化平台软件咨询电话:0431-8877987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单位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 获取文件 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www.jl.gov.cn/ggzy/hlht/)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并在开标时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 210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8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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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 》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
联系人: 张 壮
电话: 18686377771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正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锦城大街 62号
联系人: 朴美男
电话: 0431-8216855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431-82324298
投诉、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具体规定详见政府相关文件。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