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估、检测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4-04-10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春市居民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估检测
  • 项目地址: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估、检测 ; 负责汽开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检测工作以及2011年(含)以后汽开区21个已建老旧设施项目泵房、内网、外网等供水设施鉴定、评估以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做好2011年(含)以后建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涉及的资料审查核验、现场勘查、债权债务调查、用户走访、管道打压及取样、泵站主体结构安全鉴定及与其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L GC 202 4 04-0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估、检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 [2022]26 号文件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和财政资金 , 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评估、检测

2.2 招标范围:负责汽开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工程检测工作以及 2011 年(含)以后汽开区 21 个已建老旧设施项目泵房、内网、外网等供水设施鉴定、评估以及施工配合等相关工作,并按照《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方案》文件要求,做好 2011 年(含)以后建成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质量评估涉及的资料审查核验、现场勘查、债权债务调查、用户走访、管道打压及取样、泵站主体结构安全鉴定及与其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2.3 项目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4 服务期限: 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对应,即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止(如施工工程延期,则试验检测期限顺延)。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①检测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 2024 7 31 日;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检测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 2023 10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投标人近三年( 20 21 1 1 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 近年( 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 2021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2022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 2023 1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3 1 1 日后成立的, 按照 ②提供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允许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牵头人应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企业担任。

3.6 信誉要求: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年( 2021 1 1 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4 10 8 30 分至 2024 4 17 16 00 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获取招标文件。

4.2 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

1 )免费注册并办理 CA

2 )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

3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 CA 办理联系电话: 0431-88779428 ,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0431-8877987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4 30 10 00 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11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和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开标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 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6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 7766

人: 袭工

联系电话: 0431-8150122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 22 2 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人:石堃、刘甲杰

话: 15714304043

电子邮件: ccwlzx2001@vip.163.com

址: 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431-81501734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1501734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 7766 号   电子邮箱: 1910569839@qq.com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 保证金鉴收的 依据!

温馨提示:

1 、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 办理数字证书 CA 并登录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 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在【对应的业务】 - 【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