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项目监理
- 项目名称: 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
- 规模: 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具体街路
- 范围: 2.1工程名称: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项目监理 ; 2.5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5-3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05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SDZB2023-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项目 已由 朝阳区财政局 批准 列入 2023 年朝阳区政府采购计划 , 招标人为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项目监理 。
2. 2 建设规模 : 2023年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街路路灯新建及维修(具体街路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 3 建设地点: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域内 。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如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 4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
2. 5 监理服务期: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如 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 市政公用工程 乙 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试验 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 20 20 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2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
项目总监: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 市政 监理工程师 1 人,具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并配备相关专业监理员 2 人 。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 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 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团队人员应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 投标人 近三年( 2020 年 -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 2020 年 -2022 年(成立日期在 2020 年 -2022 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可用 2022 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代替;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 4 本项目 不 接受联 合体投标。
3.5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
3.6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未被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在近三年(20 20 年 - 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 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5 月30 日8时30分至2023年06 月05 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公共资源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 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 ): 202 3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二楼209开标室。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9】)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2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许颖
电 话: 15904413043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尚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 5188号开发大厦
联系人: 葛岩
电话: 186431786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