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工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监理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5-09-22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名称: 长春市职工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158号长春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2号楼
  • 规模: 装修及消防改造建筑面积7038.16平方米,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通风工程、排烟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 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2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2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CZX2025-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 职工 健康管理 服务中心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 已由 吉林省总工会以 吉会资字 [2025]5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总工会,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 自筹 资金 ,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该项目的 监理 以资 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职工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监理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装修及消防改造建筑面积 7038.16平方米,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通风工程、排烟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等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民安路158号长春市职工文体活动中心2号楼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备案阶段及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 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计划工期)。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 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监)工程。

3.4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即一人一职 配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 气监理工程师 1人、监理员1人。(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及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资格条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拟派出的项目 组成监理人员须无在建工程。

3. 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 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同时提供以下 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23 日至 2025年 9 28 日,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 一体化平台( https :// www . ggzyyth . jl . cn / EpointSSO / 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 标无效,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 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 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 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上进 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可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 平台或任 一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 ,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 0431-88779873。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 :// www . ggzyyth . jl . cn / EpointSSO / memberLogin )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开展 交易活动

4.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 :// www . ggzyyth . jl . cn / EpointSSO / memberLogin )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 标人须主动阅知, 以免错 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0 17 9 00 分;投标人应 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 :// www . ggzyyth . jl . cn / EpointSSO / memberLogi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 的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13开标室。

5.3本项开标方式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 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 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 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 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 “远程开标解密 ”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 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 密)。因非吉林省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 ,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 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 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 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 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 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总工会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2136号

联系人: 王宇利

联系方式 0431-889182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 B座15楼1536室

联系人:曹健

联系电话: 0431-813369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0431-88779829

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4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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