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海路南侧,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
- 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38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394平方米,共建设6栋建筑,包括小学教学楼21466.23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5176.44平方米、综合楼(包括首层停车及设备)11139.57平方米、风雨操场食堂报告厅6570.72平方米、专业教学楼7021.04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工程总承包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报名开始时间: 2026-01-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3
项目详情
项目编号: JLZY2026003(TJ01)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 和科技创新 局以 《关于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长经经发审字〔 2026〕1号 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资金 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解决,现对该项目 工程 总承包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 工程 总承包 。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438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394平方米,共建设6栋建筑,包括小学教学楼21466.23平方米、初中教学楼15176.44平方米、综合楼(包括首层停车及设备)11139.57平方米、风雨操场食堂报告厅6570.72平方米、专业教学楼7021.04平方米,门卫室20平方米。场区工程包括建设室外文体活动区和场区供水、供热、供电、燃气、绿化、道路、照明等其他配套工程。学校办学规模为54个班级(小学36个,初中18个)。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北海路南侧,东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支路 。
2.4招标范围: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未来实验学校项目 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2. 5 计划建设周期 :
勘察周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 勘察工作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设计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内完成设计 工作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施工计划工期: 2026年 3 月 1 日至 202 8 年 5 月 31 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2. 6 质量标准:
勘察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
2.7项目匡算总投资:42167.8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 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 投标申请人须 同时具备以下 ①②③项资质 :
①勘察部分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 或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岩土工程甲级专业勘察 资质 , 或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岩土工程 甲级专业 (分项)勘察资质(岩土工程勘察);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② 设计 部分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具备 建筑行业甲级 工程设计 资质 ,或具备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专业 ) 甲级 工程设计专业 资 质; 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③ 施工 部分 :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注: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 吉建管〔 2023〕 23号 ) 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 2024年7月1日 起,原资质许 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3.3.1 项目 经 理 : 1人, 具有 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 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 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 建造师 执 业资格 ( 如任用注册建造师应同时提 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 。 担任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 设计 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近 五 年( 202 1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 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 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 承包 或 设计或施工 业绩。投标人如组 成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 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 勘察项目负责人 : 1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3.3 设计项目负责人: 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 或一级 注册 结 构工程师 执 业资格 。
3.3.4 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3. 3.5 其他人员要求:
( 1) 设 计人员: 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应配备 5人,具有建筑专业1人、结构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1人、 采暖与通风专业 1 人、电气专业 1人等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中 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 级 及以上 职称。
( 3) 质量管理负责人 : 1 人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
( 4) 安全管理负责人 : 1 人 ,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岗位证。
( 5 ) 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其他人员: 施工员 2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人、资料员1人,上述 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 2 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 ) 。
注: ①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 增,中标人须无偿予 以配合。 ②上述人员均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 颁发纸质版证件, 投标人应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 施工 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均应无在建 ; 投标人拟投入本 项目的 全部 项目管 理机构人员 应 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 。 在职人员提供 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连续3个月 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以社保官网查询的 个人参保证明 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所有人员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 单位名称相一致 , 不符合上述标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 4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年( 2022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 同时提供以下 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 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 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即可;以联合 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 5 业绩要求:投标 人 近 三 年( 202 3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具有 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 或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
3.6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 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 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 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 2017〕 12号文件《吉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 7 信誉要求 : ( 1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 投标。 ( 2 ) 未被 “ 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www . gsxt . gov . 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未被 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网站 (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近 三 年 ( 202 3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未 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 . court . gov . cn ) 上 无 行 贿犯罪行为。
3. 8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最多 3 人。 联合体投标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 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 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 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 总责。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 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 通知》(吉建质 〔 2020〕 6号)、 《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 〔 2020〕 22号)文件要求, 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 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 11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 一致, 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 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 投标。
3.1 2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 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 入吉信息登记。
3.13 投标 人 只能授权 1人办理 本项目的全部 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6 年 1 月 19 日 8时30分至202 6 年 1 月 23 日 16时00分,登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 :// www . ggzyyth . jl . cn / EpointSSO / memberLogin 获取招标文件,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0431-88779873。
4.2未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 CA 锁的投标人 ,需要先完成入库:
( 1)免费注册并办理 CA 。
( 2)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 息提交审核。
(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 件 。
( 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CA 办理 联系 电话: 0431-88779428。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修正文件、答 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 免错过信息影响 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2 月 9 日 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 50米,合肥路3013号) 。
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远程开标,线上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 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 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 予受理。
5.3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 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 进入 “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 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6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 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 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 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 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的方式定标;
8.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吉林大路 6188号
联系人: 徐佳尧
电话: 0431- 84638919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二期 6栋103室
联系人: 郝云坤
电 话: 0431-805311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 0431- 81880290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000
3.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
电话: 0431- 8188029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