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等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等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区域内
- 规模: 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共计包含六个部分,分别为金麦街延长线拓宽工程、宏海街道路新建工程、新拓街和锦林路供水管线建设工程、万龙中车银河城小区供水管线配套工程、绿园经开南区园区街路绿化提升工程、绿园经开南区雨排水施工道路恢复工程,具体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等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5-0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 目编号: JLXRZB2023-01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等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 由长春市绿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绿发改审批字 [202 3 ]1 5 号 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 政府一般债券 和财政配套 资金 ,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金麦街等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 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共计包含六个部分,分别为金麦街延长线拓宽工程、宏海街道路新建工程、新拓街和锦林路供水管线建设工程、万龙中车银河城小区供水管线配套工程、绿园经开南区园区街路绿化提升工程、绿园经开南区雨排水施工道路恢复工程,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全部内容(包括测量、物探、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2. 4 建设地点: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区域内 。
2. 5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
2. 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设计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市政行业( 给 水工程 、排水工程 )专业 设计 丙级及以上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2项目总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投标人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3. 3 投标人近三年 ( 20 20 年 1月1日至今 ) 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 勘察设计 项目(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 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 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 4 近三年( 2020年- 2022年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 3 年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 3 年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 3 年 1月1日 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 各方 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 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7 信誉要求: (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在近三年( 20 20 年 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8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 ,自 202 3 年 4 月 14 日 8 时 30 分至 202 3 年 4 月 20 日 16 时 30 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 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吉林市平台办理过 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CA锁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试运行期间,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有问题,请拨打网络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 。
五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 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5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楼 209开标室。本 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 (会议号: 563749240 ) 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通过搜索腾讯会议开标会议室号码,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 .3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 .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 .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 7777号
联 系 人: 逯通
联系电话: 17743017759
招标代理机 构:吉林省鑫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 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 系 人:曹凤有
电 话: 0431-80514545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 130 4 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