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 项目地址: 长春市
- 规模: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 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3项目规模: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2.4建设地点:长春市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 编号: ZJSHJL-2024-FHGC-03 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已由 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纪要 以 [ 2024 ] 第 17 期文件 批准建设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长春市公安局 , 招标人为 长春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以资格后审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2.2招标范围: 工 程量清单及 施工图设计 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 3 项目规模: 长春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程 ;
2. 4 建设地点: 长春市。
2. 5 计划工期: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1月29日 。
2. 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 7 招标控制价: 627.0267万 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 人 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 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 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 投标 人近三年 ( 2021年1月1日至今 , 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 投标 人 的业绩通过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 2021年1月1日至今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 1 年 -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 1 年 -202 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 1 年 -202 3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 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 4 年 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 1.如投标人在202 4 年 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 2024年 8 月 31 日 8时30分至2024年 9 月 6 日 16时00分 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88779428、13634405937。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9 月 2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3 本项 目 开标方式为采用 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和 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 开标时通过 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群聊对话框获取 )进行远程开标活动。 参加 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 未进入或 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 , 视为认同开标过程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 远程开标 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 4 吉林省 不见面开标大厅 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 在 60 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 非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 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 文件。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市公安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 2627号
联系人: 才 警官 电话: 0431-88907337
招标代理机构: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西街 177号
联系人: 王丽德 电话: 1954317497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
邮编: 130028
来源: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初审:王丽德
复审:王平
终审:姜继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 3 )请点击下载安装“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