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三标段

长春市发布时间:2023-09-06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三标段
  • 项目地址: 长春市城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三标段 2.2招标范围:前进大街(金宇大路—甲二路)全长2313.136m道路大中修;南湖中街(东蔚山路—幸福东路)全长501.506m道路大中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4447.9014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9-06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9-12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标项目编号 ZRGT-JL-20230904

一、招标条件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已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 关于先行开展 2023 年道路大中修工程前期招标工作 》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投资,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三标段

2.2招标范围: 前进大街(金宇大路 —甲二路)全长2313.136m道路大中修;南湖中街(东蔚山路—幸福东路)全长501.506m道路大中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4447 . 9 014 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城区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 10 15 日至 2023年 11 15 日共计 31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 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 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 ,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 6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 0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 管理 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3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 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 2023年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各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9 6 9 时00分至2023年 9 12 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9 28 10 3 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 )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 二楼 211 】开标 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人: 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1031

人: 敖一狄

联系电话: 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朝阳区力旺广场 D 802

人:尚宏兴

话: 0431-80609617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邮编: 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 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2041 室招投标管理处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 /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