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EPC建设项目
- 范围: 渠道综合整治长15.33km,渠道清淤15.33km,岸坡(挡墙)整治13.42km,改扩建桥涵10座,重建水闸2座;沿河滨水休憩地绿化提升3.39万㎡,建设生态停车位187个、水文化展示牌176个;构建清水型生态系统0.42万㎡;渠道沿线闸房外立面改造及管理房改扩建6处,建设智慧河湖系统1套 ; 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阶段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不包含征地移民安置)等工程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概况: 2.1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57056813.58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6
项目详情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
EPC建设
项目
招标公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五干渠综合整治工程
EPC建设
项
目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昌青山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含上级奖补及政府专项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1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标最高限额为
:
57056813.58
元
。
2.2
主要建设内容
:
渠道综合整治长
15.33km,渠道清淤15.33km,岸坡(挡墙)整治13.42km,改扩建桥涵10座,重建水闸2座;沿河滨水休憩地绿化提升3.39万㎡,建设生态停车位187个、水文化展示牌176个;构建清水型生态系统0.42万㎡;渠道沿线闸房外立面改造及管理房改扩建6处,建设智慧河湖系统1套。
2.3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阶段设计、材
料设备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不包含征地移民安置)等工程内容,
并最终向建设单位
“交钥匙” 。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2.5
计划工期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 11 个月,设计工期 1 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
监理开工令为准。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总数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牵头单位需为设计单位),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
利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
2)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3)施工负责人(
联合体
则为
施工方
):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4)施工技术负责人(
联合体
则为
施工方
):必须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5)专职安全员(
联合体
则为
施工方
):具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单位须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和开标前连续近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
3.5其他要求
(1)
投标单位根据属地
(公司所在地)原则,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或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工资失信行为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2)
承包方需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且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信息化
管理,按月按实在线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发包人有权向相关部门通
报并按规定依法处理。
(
服从农民工工资管理规定
)
(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有在建项目。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5)
在
江西省内
列入
“黑名单”的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限制在本地区
(江西省内)
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参加投标;凡由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禁止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http://xypt.mwr.cn/)公布的在限制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单位(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凭江西
CA
单位数字证书
(以
下简称
“CA
锁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
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
4.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4.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
、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
存在以下情况
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在建项目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4)
确定中标人之前,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建造师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
视为施工单位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4.3
与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保持一致
(如擅自更换,
向主管部门上报,按规定处理
)。
5.4(1)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
)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内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南昌
市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
操作手册(水利)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400-998-0000。(2)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
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
“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主持人设置的投标人解密时长(
设置为
30
分钟
)内完成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5.5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
(赣公管办﹝
2022﹞2
号
)
,
本项目评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招标公告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联系人:
喻
先生
电话:
0791-88181076
招标代理机构:
华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237050638
本项目全程由 青山湖区水招办 进行监督 投诉监督电话: 0791-88100308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昌赣江新区支行
2、户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3、户名: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昌北京东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