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潞田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万安县潞田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
- 概况: 新建一座集商用、仓储为一体的三层框架结构的惠农服务中心,本项目占地面积857.21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84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6.54平方米(具体
项目详情
万安县
潞田
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招标
公告
经万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同意,
建设项目万安县
潞田
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为:241
0
-360828-04-01-
273029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
招标单位:万安县
潞田供销合作社
二、 工程名称: 万安县 潞田 供销社惠农服务中心项目
三、
工程地点:万安县
潞田圩镇镇政府左侧
四、
工程概况:
新建一座集商用、仓储为一体的三层框架结构的惠农服务中心,
本项目
占
地面积
857.21
平方米,
建设用地面积
842.61
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1176.54
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五、
资金来源:
县供销社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
资金
六、
标段划分:
一
个标段
七
、
工程总造价:
2686819.23
元(招标控制价)
八、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
质量要求:合格
十
、
工期:
180
日历天
十一、
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根据我省赣建审批
[2023]106号相关要求,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二、
获得招标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
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因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无
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按
[2023]106号相关要求提供新版证书)、本人身份证
、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
施工员、质量员(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
土建
专业
)有效岗位证书和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证书(
C类证);“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
其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时间为准),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日内(不含开标当日)有效
)
;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有效社保证明
(
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社保证明应能查证属实(网上能下载截图)
,
退休人员须年龄不超过
65周岁且必须提供有效返聘合同、退休证明
)。
注: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与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致的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
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十四、
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
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
作。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
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
一个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
态。
(四)投标人对本次开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
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
见面开标大厅
“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
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
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
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
开标。
(六)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ggzy.jian.gov.cn/zlxz/
),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400-998-0000。
十五、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2
5
年
4
月
8
日上午
9时
30
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十六、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
的通知》(吉评审办〔
2021〕1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
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
×(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
额和
暂估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686819.23
元(其中暂列金
50000
元
,暂估价
42916.13元
),下浮系数为
0.
93
,招标要约价为
2505246.01
元
。
(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必须响应招标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网上查询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以系统到账情况为准)及投标单位签到情况;宣布有效投标单位家数。
(三)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
号机摇号。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查验中标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四)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
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
2日后,招标人向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十八、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6%(中标单位可以提
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8天返还,不计利息。
十九、
工期延误赔偿费: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
3000元;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
工程款支付办法: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后付到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结算审计完成后一年内前付清。
二十一、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二、
招标单位有权对预中标单位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再次与江西省住建云系统和个税
APP系统进行比对审查,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一律按废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
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
2016〕1号《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可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公告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6〕1号规定执行。
二十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大
写:
伍万元整
(小写:
50000元整);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采用虚拟子账户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标段)名称(若受字数限制可酌情调整),在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返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②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可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二十五、其它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建设部、市住建局关于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赣建字【2016】6号《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建设单位委派专人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其余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招标人将根据《吉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电子考勤及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暂行规定》(吉市建字[2022]42号)文件规定,对上述人员将进行电子考勤,形成考勤日志,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每月不得少于22天在施工现场,三大员每月不得少于25天在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每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按2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建设单位每发现其余三大员不在施工现场,按1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3.除不可抗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3000元,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法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5.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赣人社规〔2022〕3号)要求执行。
二十六、
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发布。
二十七、
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万安县
潞田供销合作社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777966766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乐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钟
女士
联
系电话:
18879651188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
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96-5701647
万安县
潞田供销合作社
202
5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