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网)

吉安市发布时间:2025-05-27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网
  • 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2941.12万元,施工标招标控制价金额为14023830.22元
  • 范围: 2.1招标单位:永新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2.2工程名称: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 2.3工程地点:位于禾水一级支流溶江上,工程涉及里田镇、高市乡、埠前镇 2.4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 清淤疏浚0.485km,岸坡防护9.96km,新建踏步16处,加固汇合口岸坡7处,新建防汛巡查道路0.43km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6

项目详情

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 施工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核准建设,招标人为 永新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 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单位: 永新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2.2 工程名称: 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农田防护工程

2.3 工程地点: 位于禾水一级支流溶江上,工程涉及里田镇、高市乡、埠前镇

2.4 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2.5 标段划分: 1个施工标段。

2.6 招标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 2941.12万元, 施工标招标控制价 金额为 14023830.22 元。永新县溶江河(里田段及埠前段)河道综合治理总长 13.5km,河道治理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0.485km,岸坡防护9.96km,新建踏步16处,加固汇合口岸坡7处,新建防汛巡查道路0.43km。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 4.18×104m3、土方回填 1.24×104m3、清淤 0.53×104m3、格宾石笼挡墙 0.61×104m3、砼浇筑 0.51×104m3、生态护坡 0.62×104m2、生态框挡墙 600 m2,干砌(抛)石 2.35×104m3。

2.7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施工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计划工期: 202 5 8 31 日开工, 202 6 8 31 日完工,约 36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 号规定, 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7 、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行。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8 “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附件一格式)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 、根据《关于印发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通知》(吉市管办字【 2024】7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的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24】7号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10 、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法人盖章和签字及公司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取消投标资格,并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人员证件均为清晰可见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章投标单位公章,如因上传的扫描资料及证件原件不清晰视为无效材料。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发布公告媒介及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本工程采用不见面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6.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 时间:北京时间 202 5 6 16 日上午 9:00分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 有关说明

7.1 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 、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他相关企业资料。

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但该标段的平均值 (B ) 不变。

7.3 本次招标将公开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 4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开标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 吉安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 - 投标人操作手册(水利)。如有不清楚或有疑问的问题,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7. 5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 [2013]100 号文件精神,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水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7.6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8、本项目评标全过程 由永新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进行 监督。

招标单位: 永新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人: 先生

电话: 1 36 5796 2132

代理 构: 盛源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万女士

电话: 1 57 7068 2166

  1. 投诉与受理

    9.1投诉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

    9.2 受理投诉举报机构及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

    受理机构:永新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新县禾川镇湘赣大道 66号

    联系人:龙先生

    联系电话: 0796— 7719843

    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