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项目地址: 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区域内
- 规模: 对东乡区矿山及周边生态修复,一期建设包括修复矿山13座,修复面积67.57公顷(1013.51亩
- 范围: 2.1工程名称: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区域内 2.3项目总投资:7959.74万元;招标控制价约7251.3万元 2.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东乡区矿山及周边生态修复,一期建设包括修复矿山13座,修复面积67.57公顷(1013.51亩 ;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 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 2)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8
- 开标时间: 2024-09-29
项目详情
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
标
项目
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
抚州市东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东发改字
[2024]217
号
文件批复
,
经东乡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模式。
建
设
单
位为
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
,
代建单位为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自筹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抚州市东乡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
2.
2
项目建设地点
:抚州市东乡区行政区域内
2.3
项目总投资:
7959.74万元;招标控制价约7251.3万元
2
.
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东乡区矿山及周边生态修复,一期建设包括修复矿山13座,修复面积67.57公顷(1013.51亩)。其中包含排水系统工程(水沟16.7千米,沉沙池10座,蓄水池18座)、碳汇林地419.7亩。
2
.5
招标范围:
①
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②
采购工作内
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
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③
施工工作内容:
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项目施工,和招标人委托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建设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
.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
730
日历天
(以业主单位签署的开工令时间起计算) 。
2
.8 质量要求:
(1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自然资源部、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和文件编制技术规范要求,并要求通过监管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 投标
人资格要求
3
.
1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施工及设计资质
:
(1) 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设计资质:
具有
①或②或③,①地质灾害防治评估和勘查设计甲级资质;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
2)
联合体牵头人为
设计
单位;
(3)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设计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
(
4)
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4 投标申请
人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
项目
总负责人
资格:
可由
设计
负责人兼任;
(2)
设
计负责人
: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
师
(岩土)资格
;
(3)施工
负责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二
级注册建造师
执
业资格
(专业:
市政公用
工程
)
,
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
全生
产
考核合格证书
B证
;
(4
)
施工技术负责人:
具备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
。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拟派施工关键岗位人员
【
施工员、质量
[检]员、材料员、标准员、劳务员、机械员、资料员
】
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3
.5 信誉要求:
(1)
投标申请人
(含联合体各方) 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其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
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3
)
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3
.
6
其他要求:
(
1
)
外
埠来赣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
息登
记
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赣建字〔2021〕4号)规定,在“江西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 http://zjy.jxjst.gov.cn/”上办理企业信息和人员登记,开标时提供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截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
.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4
.2
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申请人,请于
202
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
4
年
9
月
28
日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报名并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
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
开标地点: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及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
网上发布
。
7.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
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
目的开标活动
(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
厅进行线上签到
),也无需递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相关材
料
原
件
(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
则
视为未提
供
;
7.
2
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必须将相关资
料原件扫描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7.3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资审文件。
7.4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人名称
:
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抚州市东乡区
自然资源局
5楼
联
系
人:
冯
先生
联系方式
:
0794-7905102
招标代理机构:
抚州市东乡区攀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锦澎英伦城邦
69幢1-601号
联
系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15707005692
监督机构:抚州市东乡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抚州市东乡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794-4282836、13879436782
东乡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投诉电话:
0794-422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