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网)
- 项目名称: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网
- 项目地址: 永丰县上溪乡和沙溪镇境内
- 范围: 2.1建设地点:永丰县上溪乡和沙溪镇境内; 2.2本项目总投资:4650万元,招标控制价27500441.83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5日(具体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河道综合整治总长21.13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岸坡防护11.25km,清淤清障0.574km,两岸7处汇合口岸坡衬护1.288km,新建下河踏步18处,新建预制砼排水涵管11处,拆除废弃水陂1座(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3-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03
项目详情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 永丰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永丰县上溪乡和沙溪镇境内 ;
2.2 本项目总投资: 4650 万元,招标控制价 27500441.83 元;
2.3 计划工期 : 3 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15 日(具体工期以签订施 工合同为准 );
2.4 招标范围: 河道综合整治总长 21.13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岸坡防护11.25km,清淤清障0.574km,两岸7处汇合口岸坡衬护1.288km,新建下河踏步18处,新建预制砼排水涵管11处,拆除废弃水陂1座(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 1 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1.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 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 类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 可 );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3.1.5.1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 位正式职工,未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近 6 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三大员(注册建造师、技 术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由当地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五险一金证明材料(需网上下载截 图 ), 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 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 ,提供退休证。退休不 足 6 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 月份 (退休前)的五险一金 证明材料;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五险一金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 退休的有关材料;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 市管办字【 2018】5 号)文件执行;
3.1.5.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 管、冻结,破产状 态;
3.1.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 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 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 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 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 实并出具认定意 见;
3.1.7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代表证或法人代表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提供有效 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 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 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 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 造师认定 ;( 变更手续在中标后递交原件备核查)。
3.1.8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数量须符合资质标 准要求,提供江西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住建云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提供 或未按要求提供或建造师数量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或经核查 不符的,视 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严 格处理。
3.2 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水利工程)主体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有效,否则为无效投标。提供截 图并加盖公章。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 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 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为确保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生 产、施工得到全面控制和管理,切实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本 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 现场答辩试点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 验的注册建造师担 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须按 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通知中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 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 师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招标 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 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4.3 投标人具有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的河道治理、土石坝、堤防、灌渠 项目业绩。参与工程投 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 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 2)需提供有关验收材料,必须为合同工程完工 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 项验收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 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 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至 2025 年 1 1 月 03 日止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数 智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 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 1 月 03 日上午 09:30, 投标人通 过江西省 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6.2 开标时 间: 2025 年 1 1 月 03 日上午 09:30。
6.3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九 楼不见面开标厅。
7.有关事项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 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 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 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 全员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 资格,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公务员或本单位 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 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 构成员,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6)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 业资料。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 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有以上情况,公示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 、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 员、建造师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中标后,施工企 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 书》。
7.4 投标人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必须为扫 描仪扫描清晰的原件图片,因 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 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5 根据赣水建管字〔 2020〕19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 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 在手机 APP“钉钉 ”自主完成考勤打卡,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不得随意变更关键岗位人员。
7.6 根据吉市管办字【 2024】7 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 “信用中国 ” 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 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 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主体 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7.7 投标保证金说明
因交易中心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起已关闭工商银行账户,请各潜在 投标人在 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自动选择开户银行时,不要选择工商银行,以免缴纳投 标保证金失败,影响投标!
7.8 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永丰县水招办进行监督。
7.9 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 薪即 付 ”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 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 附件 ),( 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
7.10 本项目采用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7.11 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 易中心免责:
①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 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 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 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 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 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 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共 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 8)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如有疑问 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0512-5818850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联系人: 刘 先生
联系电话: 18 370640117
招标代理机构: 吉安金庐陵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 女士
联系电话: 15387760561
监督单位:永丰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6-251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