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库、骨干渠系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工程(网)

萍乡市发布时间:2026-03-12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上栗县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库骨干渠系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工程网
  • 项目地址: 上栗县
  • 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栗县 2.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控制价510.594991万元 ;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 涉及的河流有12条,堤防总长度约180km,进行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及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对河道内部分中小型水闸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及标准化管理,对部分河段河岸因年久失修或水毁造成的塌岸,采取浆砌石护岸或砼固脚护坡等形式进行修复;对全县36座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及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小型水库坝顶公路、护岸及附属工程等维修;对骨干渠道总长249.18km,水闸、陂坝24座,泵站16座,渡槽5座,倒虹吸3座等,进行农田水利骨干工程日常的维修养护等;按本项目的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详情见招标文件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02

项目详情

上栗县 2026 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库、骨干渠系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栗县 2026年度小型堤防、小型水库、骨干渠系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工程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栗水利字【 2026】4号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上栗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上栗县

2.2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控制价 510.594991 万元

2.3计划工期:202 6 04 月至 202 7 03 月。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内 容:涉及的河流有 12条 堤防总长度约 180km,进行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及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河道进行日常保洁,对河道内部分中小型水闸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及标准化管理,对部分河段河岸因年久失修或水毁造成的塌岸,采取浆砌石护岸或砼固脚护坡 等形式进行修复 对全县 36座小型水库进行维修养护及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小型水库坝顶公路、护岸及附属工程等维修 对骨干渠道总长 249.18km,水闸、陂坝24座,泵站16座 渡槽 5座,倒虹吸3座等,进行农田水利骨干工程日常的维修养护等 ;按 本项目的维养及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详情见招标文件附件),开展工程巡查(含日常巡查、定期巡查)、维修养护(含日常维养、示范点建设)等相关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形成实时的管理报告,编制的标准化管理汇编材料须符合 《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分办法》(赣水建管字〔 2021〕13号) 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2.7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 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编制的标准化管理汇编材料须符合 《江西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分办法》(赣水建管字〔 2021〕13号) 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 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 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 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 ,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个月以前批准 。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因工作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及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以上( 1)-(8)资料须提供清晰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9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 业绩(如有)等均应为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 https://www.jxsggzy.cn/web/ 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提供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清晰截图,未提供者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水利平台 注册账号 、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 6 3 12 日起至 202 6 4 01 日止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网址 http://jxsggzy.cn/web/ 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 地点为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 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 尚未签订合同的。( 3)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人及拟投入的建造师进行通报批评,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且拟投入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允许更换。

7.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6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罚。

7.7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栗县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 0799-3661124

联系地址:萍乡市上栗县 府前路 159号

2)江西世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维宇 联系电话: 18179921654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萍栗南路 28号

3)行政监督部门

上栗县水工程 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9-3868822

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9-3867196

4)异议提出与答复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