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河道整治工程(网)
- 项目名称: 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河道整治工程网
- 项目地址: 分宜县钤山镇同江
- 规模: 约3573.57万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 范围: 2.1建设地点: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 2.2招标规模:约3573.57万元; 2.3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1
项目详情
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河道整治工程 施工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河道整治工程 已批准建 设,招标人 分宜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以上补助资 金及地方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分宜县钤山镇同江(分宜段) ;
2.2 招标规模:约 3573.57 万 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5 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合格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 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 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 B 类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的通知》 (赣人发〔2005〕11 号 )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 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态;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 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 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3.2 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水利工程) 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截图,否则无效。
3.3 本项目新增项目建造师现场答辩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会相关事项的通知)。
3.4 为了加强项目标后管理,中标单位的项目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除人员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同时处以违约金 10 万元 /人/次。
3.5 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 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 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 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 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 “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 选人。
3.6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投标文件中须放入 “见索即付”电子投标保函及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扫描件(缴款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加盖公章。
3.7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应当具有其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其应当具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已正常缴费)证明 材料、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3.8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交本项目开标前连续六个月 (不含开标当月)在本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医疗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及公积金,如因各地政策原因部分保险合并实施的,应附有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及开标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企业当地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单供评委会查验,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中标后由业主方进一步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记录黑名单并做出经济赔偿。
3.9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1个近 10 年(不含开标当年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 6 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 河道整治 业绩。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2)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2 项验收材料之一,提交的验收材料应满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 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总得分 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 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 0 分,地点为 分宜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
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解锁时间:投标企业自行对本单位标书进行解锁,在招标代理 宣布开始解锁后 60 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解锁时间结束后投标人未解锁的,作 废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次施工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本次招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公示开标现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入围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 本项目施工招标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 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 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若由于违规企业的行为导致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招标过程中的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
7.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19]50 号 )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 赣建办文市 [2020]45 号 ) 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7.6 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人员、业绩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恶性竞争及扰乱招投标市场等行为,如有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7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 分宜县 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90-5887950)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分宜县水利局
地 址: 分宜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敖先生
电 话 : 13217903621
招标代理机构: 新余市明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余市景江花园 29栋3单元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 13979023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