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项目地址: 彭泽县境内
- 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4000万元;本次对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中的圩堤及河道进行整治,圩堤整治7条,河道整治7条
- 范围: 1)项目名称: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2)项目地点:彭泽县境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4000万元;本次对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中的圩堤及河道进行整治,圩堤整治7条,河道整治7条 ; 堤防加高加固、堤身防渗、护坡护岸,河道疏浚、护坡护岸、新增和改造堰坝等 ; 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期的地勘及施工期的设计后期服务和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 ; 施工单位,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4-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06
- 开标时间: 2024-05-07
项目详情
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总承包(
EPC
)
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
已
经彭发改字〔
2023〕562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招标人为彭泽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项目名称:
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总承包(
EPC)
项目;
(
2
)项目地点:
彭泽县境内;
(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4000 万元;本次对彭泽县千亩以上圩堤加固及灌溉水源农村河道提质增效工程中的圩堤及河道进行整治,圩堤整治 7 条,河道整治 7 条。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加高加固、堤身防渗、护坡护岸,河道疏浚、护坡护岸、新增和改造堰坝等。
(
4)招标范围:
①
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期的地勘及施工期的设计后期服务
和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
)、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试运行、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全过程。
②业主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范围调整的权力,承包人对此不持异议。
(
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③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技术及验收标准。
(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6)
计划总工期:
18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
投标人必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平台中(水利勘察设计企业和水利施工企业)的用户并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
3.3. 施工
资质
要求:
(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2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设计
资质
要求:
(
1)具备
工程设计
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
(
1)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中的施工单位
)
法定代表
人
必须执有有效的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2)投标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
不
含临时)和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且无在建工程
。
(
3
)
投标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
1:①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前连续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如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合同。
注
2: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
注
3:(2)~(4)中的拟派人员不可兼任。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家,并提供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牵头单位
必须
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一方不得同时另外单独参与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5、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截止之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
2)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建设、公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
3)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被全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其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条件投标
人
,请于
202
4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
4
年
5
月
6
日止
使用
CA锁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5
月
7
日
9
时
30分,
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
开标
地点
:彭泽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厅
。
7.2
本项目采用
电子化招标模式,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单位人员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7.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彭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
扶先生
电话:
13607923151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联系人:
应女士
电话:
19170202108
招投标监管机构: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刘
先生
电话:
138035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