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网)

宜春市发布时间:2025-08-06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网
  • 范围: 2.1招标工程: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 ; 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县11个乡镇)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而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辅助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2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招标人为靖安县河湖管护中心,本项目勘察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工程:靖安县乡镇供水一体化建设二期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全县 11 个乡镇)的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为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而必须的其他服务等辅助工作。

2.3 招标金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 300 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行业工程勘察测量和设计相关规 范及标准。

2.6 设计服务期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提交的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正式稿)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业主要求提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5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 “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收付款、协调工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资格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 8 7 日起至 2025年 8 28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jxsggzy.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8 29 日上午 9 时30分,地点为: 靖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靖安县东方东路 22 号)五楼 1 号开标厅。

6.2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必须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出席开标会的均可不派员出席,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网上签到,开标时间之前必须签到,开标时间前一个小时可以进行签到,未按要求签到,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7. 有关说明

7.1 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正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中标排序顺延。

7.3 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必须盖有公司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7.4 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靖安县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靖安县河湖管护中心

人:王珩

联系电话: 190795308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15170416271

监督单位: 靖安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