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挂线口至铜钹山景区连接线建设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关键内容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上饶市广丰区挂线口至铜钹山景区连接线建设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上饶市广丰区挂线口至铜钹山景区连接线建设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饶市广丰区丰润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桑园路255号广信金融大厦7-9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8279378531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嘉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众安春江时代小区三栋二单元902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5179359720
电子邮件:
840679501@qq.com
监督部门:上饶市交通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大道189号
电
话:0793-8223602
邮政编码:
334000
电子邮箱:
/
投诉渠道:来电、来访、邮件、电子邮箱、网络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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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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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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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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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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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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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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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
遗书编号
(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
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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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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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3.4.1项规定
|
|
授权委托书
|
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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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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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
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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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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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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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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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3项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3.4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符
合招标
文
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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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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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报价清单
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
行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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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
填写
|
|
|
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第二章
“
投标
人须
知
”第3.7.3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大
写金额
能够确定具体数值,且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或
不可竞争费用的金额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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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
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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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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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如网上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
投标
报价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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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
书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
可证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3.5.1 项的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资质要求”
的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
业绩要求
”
的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
信誉要求
”
的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资
格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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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1.4.1项
“
其他要求
”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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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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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
成
(
总分
100分
)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30
分
企业业绩:
15
分
技术能力:
5
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
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
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除
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
①当N≤5时,n取0
;
②当5
;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计算保留
2位小
数,小数点后第
3位
“
四舍五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
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
素发生变化。
|
|
|
|
2.2.3
|
评标价的
偏差率计算
公式
|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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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
(或监理
方
案
) 和
措施方案
|
1
0分
|
根据投标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验
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方案和措施、对现
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
。方案和措施合理的得
9-10分;
较合理的得
7-8
分
;
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6
分。
|
|
本工程
监理工
作的重
点与难
点分析
|
1
0分
|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
9-10
分;较
合理的
7-8
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6
分。
|
|
对本工程
的建议
|
1
0分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
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议合
理的得
9-10
分;建议较合理的得
7-8
分,建议一
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6
分。
|
|
对创建品
质工程的
认识和合
理建议
|
5分
|
对创建品质工程的认识分析和合理建议很好的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但基本
可行的得
3
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
工程师
任
职资格
|
20分
|
满足
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条件
“总监理
工程师最低要求
”
的得
20分
。
|
|
|
其它主要
监理
工程师
任职资格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2、投标人拟派
其它主要
监理
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每人加
1
分,本项共
4分。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
-
偏
差率
×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
F是评标价所占的
权重分值,
E1是评标价每
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
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6、E2=0.5。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
低得分为零。
|
|
|
2.2.4(4)
|
其他因素
|
类似项目业绩
|
1
5分
|
一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的得9分;
二、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
的基础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得
3分,本项最高得6分。
1、近5年内(2020年
03
月
11
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
,下同)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在一个标段内一级或以上公路(含高速公路)不少于 3.5 公里监理业绩。
2、近5年内(2020年
03
月
11
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工时间为准,下同)完成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在一个标段内一级或以上公路(含高速公路)不少于
350米的大桥1座监理业绩。
注:以上业绩
1和业绩2不在同一个标段内也认可符合业绩要求;一个标段内同时满足以上两项业绩要求的也认可符合业绩要求。
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则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监理项目评定书等任意一项或多项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该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
技术能力
|
5分
|
一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最低要求”的得
3
分;
二、
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上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均可计分。同一系列(专利或科学进步奖或参编成果)的多项不同成果均可计分。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
|
|
履约信誉
|
5
分
|
被评为
A
级
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
5分,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4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的投标人得3分,
本项最高得
5分。
采用
最新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
(未参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
待
),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最高信用评价等级加分。投标人应附《全
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江西省
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
均分值保留
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细分项评审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建议书某一项评审因素的评分低于最低评分标准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
技术建议书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
.除技术建议书以外的评审因素评分均属于客观性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5
.评审依据要求的各项证明文件须编入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要求原件作为评审依据的,无需现场提供原件,改为“将原件的清晰彩色扫描件
加盖
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6
.投标人可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监理注册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电子证照(书)的数据电文复印件,视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7
.
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系统
(新点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有作最大容量限制。投标人应合理规划投标文件上传内容,确保投标文件清晰可辨识,因上传文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导致专家无法准确评审的责任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
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