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
- 项目名称: 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
- 项目地址: 东乡区和金溪县
- 规模: 本次示范工程根据矿区生态系统受损程度,通过自然复绿、辅助再生、地貌重塑和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200余个矿山图斑(治理面积500余公顷)的修复任务,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36处、建设和修复林地面积219.1公顷、边坡和采坑治理面积500余公顷,土地复垦面积433.92公顷等
- 范围: 2.1工程名称: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 ;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 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0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03
项目详情
1.招标条件
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已由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抚
自然资核
〔
202
3
〕
35
号批准建设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
抚州市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
央资金、省级资金、市、县(区)级财政配套及社会资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江西抚河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
EPC)
。
2.2 项目地点:
东乡区和金溪县
。
2.3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
22541.6
万元
。本项目以
20683.78
万元作为投资限额
,
其中
建筑工程费
约
19858.28
万元、设计费
约
148.94
万元
、预备费
约
656.56万元
及招标代理费
20万元
。
2.4 建筑内容、规模:
本次示范工程根据矿区生态系统受损程度,通过自然复绿、辅助再生、地貌重塑和转型利用等方式,完成
200余个矿山图斑(治理面积500余公顷)的修复任务,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36处、建设和修复林地面积219.1公顷、边坡和采坑治理面积500余公顷,土地复垦面积433.92公顷等。
2.5 本项目招标范围: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具体招标包括下列内容:
2.5.1 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5.2 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2.5.3 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项目,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期要求:
计划
施工
工期
24
个月
;
分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管护期,管护期为
3年;
2.8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规定和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9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2.10 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
、
地质灾害防治施工甲级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
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设计甲级资质
。
3.
3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
3
.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一级
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不含临时
)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
3.
3
.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
工程师
及以上职称
;
3.
3
.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一级
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不含临时
)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3.
3
.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高
级工程师
或
以上职称;
3.
3
.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
3.
4
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 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方)
或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方)
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方)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
(或联合体成员方)
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
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最多允许四家单位联合
。
3.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3.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5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4.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
4.2获取时间:202
4
年
2
月
1
日~
202
4
年
3
月
3
日
4.3获取方式:
4.3.1已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和下载标书之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系统中添加“房建市政设计端口”身份,操作过程如有疑问请咨询新点
客服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添加
“房建市政设计端口”身份的时间。
4.3.2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4其它事项:如遇操作使用方面的问题,可统一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 进行咨询。
4.5 各投标人请及时关注和查看网上发布的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信息,由于关注查看不及时的,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
4
年
3月4
日
9:30
。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抚州市不见面开标
大厅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抚州市市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188979410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中阳广场
2 号楼 9 楼
联
系
人:
胡蔚、
邓文玺
电
话:
0794-8335930(工作时间:09 时~12 时、14 时~17时)
监督机构: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94-82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