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网)
- 项目名称: 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网
- 规模: 批复投资的施工和设计总额为899.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874.79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4.42万元
- 范围: 2.1项目概况:对全南县9个乡镇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高空瞭望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隔离防护网、电子围栏、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河道清淤、池底硬化、挡土墙、截水沟、拦水(砂)坝、蓄水池、无砂混凝土滤池等,主要新建隔离防护网27152m、电子围栏1600m、界标33个、交通警示牌29个宣传牌32个、河道清淤12695.5m'、挡土墙2273.6m、截水沟1786m.拦水坝9座、拦砂坝17座、出水滤池29座、蓄水池14座、高空瞭望预警系统1套、视频监控31套 ; 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阶段必要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如需)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施工(包含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11-1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1-20
项目详情
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已由 全府办抄字 (2025)364号 文件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 全南县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建设资金来源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财政统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对全南县 9个乡镇2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保护工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高空瞭望预警系统、视频监控、隔离防护网、电子围栏、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河道清淤、池底硬化、挡土墙、截水沟、拦水(砂)坝、蓄水池、无砂混凝土滤池等,主要新建隔离防护网27152m、电子围栏1600m、界标33个、交通警示牌29个宣传牌32个、河道清淤12695.5m'、挡土墙2273.6m、截水沟1786m.拦水坝9座、拦砂坝17座、出水滤池29座、蓄水池14座、高空瞭望预警系统1套、视频监控31套。
2.2 招标规模: 批复投资的施工和设计总额 为 899.21 万元 , 其中 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 874.79 万元 ,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24.42 万元 。
2.3 招标范围: 全南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 施工图设计 [包含施工图 设计阶段必要的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 (如需)施工图设计,技术服务等]、施工(包含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竣工验收等)。
2.4 标段划分: 划分为 1个标段。
2.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程 规范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并通过图纸 审查 ;
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 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及备案。
2.6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 天 (其中 含设计工期 30天,如需图审,含图审 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 202 6 年 1 月 2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年 8 月 30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并同时具备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质:
(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 乙 级 及 以上 资质 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 乙 级 及 以上 资质。
(2)具有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不能同时具备上述各项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 投标 (总数不超过2家,由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牵头单位需为 设计 单位 ), 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以多个投标人身份 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作废标处理。同一专业的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 级。
3.3 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 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为牵头方)要求:具有水利水电 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 造师 (不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与施工负责人 可为同一人。
(2)设计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 或给水排水专业 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 (含)以上建造师(不含临 时建造师 )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本人 第二代身份证;
②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 有企业 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 建人 〔 20 22 〕 5 号 )规定,非国 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
③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是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中(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水利施工单位)的用户,并且信息验证状态为已完成登记。投标文件中企 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公示信 息,否则无效。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④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须为 “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支付保函财务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缴款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⑤ 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要求(一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人以上;二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8人以上)。核查拟定中标候选人投标资质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满足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设定要求的,按照投标人投标资质等级核查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以住建部与省住建厅关于资质管理的最新文件为准)。注册建造师不满足要求的,予以否决。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应提供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造师的有关截图及查询网址,未提供或提供数量不足的,予以否决。并按照得分高低依次递补,直至选出招标文件确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
以上 3.1 - 3.5 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资格标中 ) ,未提供者作无效标处理。
⑥ 本项目经招投标监管机构批准,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须到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 202 5 年 11 月 19 日止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 ) 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11 月 20 日 9 :30时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 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 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存在以下情 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①已参 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 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 的; ③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7.3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 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 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个月以前办理的。
7.4本项目拟投入关键岗位人员实行信息化考勤,考勤依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的通知 ”执行。
7.5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 取消中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全南县 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赣州市全南县寿梅路 11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97-7162970
招标代理机构: 赣州市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站前路全南国际商贸城 8栋
联 系 人: 陈 工
电 话: 18827873712
监督单位:全南县水招办
电 话: 0797-2632057
邮 箱: qns12009@163.com
202 5 年 10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