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第3次答疑澄清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弋阳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答疑
项目详情
弋阳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答疑澄清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弋阳海螺新能源4.0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如下答疑澄清:
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4.1初步审查(二)资格评审第12条“联合体协议”的合格条件标准为:“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明确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均可。
此答疑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弋阳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