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因系统原因,不支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在线资格审查操作,故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五、评标 第22.1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现修改为“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线上代操作。(具体根据新点系统评审要求而定)” 因此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按照原开标日期开标。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