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4年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 项目地址: 灌溪镇塅坑村
- 规模: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建设规模为126.65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18.39亩,均为水田
- 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灌溪镇塅坑村、桃源村,万合镇赤溪村、大鹏村
- 概况: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建设规模为126.65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118.39亩,均为水田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1
- 开标时间: 2025-04-01
项目详情
2024年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
年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等
2
个乡镇
4
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已由
泰发改投资字〔
2024
】
430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资金已落实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2024
年泰和县灌溪镇桃源村等
2
个乡镇
4
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2.
2
建设地点:
灌溪镇塅坑村、桃源村,万合镇赤溪村、大鹏村
。
2.
3
招标规模: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建设规模为
126.65
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118.39
亩,均为水田。
工程总造价为
1385224.45
元
。
2.4
资金来源:本次招标为
县财政
资金。
2.
5
计划工期:
开工日期:
2025
年
4
月
9
日,竣工日期:
2025
年
8
月
6
日,共
120
个日历天
(
最终以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
。
2.
6
招标范围及内容:
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建设规模为
126.65
亩,预计新增耕地面积
118.39
亩,均为水田。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7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
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4)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
2022
〕
5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
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
)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
7
)
根据吉府办字【
2021
】
39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8)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
2018
】
5
号)文件执行;
(
9
)
根据吉市管办字〔
2024
〕
7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
(
查询结果内容包括:
1
、生成信用信息报告;
2
、生成截图: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
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和查询结果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必须有明显的生成日期,否则无效)。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查询结果或经核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3.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
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
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0512-58188507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
2
5
年
4
月
1
日
09
时
00
分前;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开标时间:
202
5
年
4
月
1
日
09
时
0
0
分。
6.3
开标地点: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县分中心(市民之家四楼)
。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评标时或公示期内,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前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2
)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4
)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
和
《廉政协议书》
。
7.4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5
招标(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原件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
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由泰和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监督。
7.7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7.8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并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里的附件“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吉安市招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和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泰和县澄江镇白凤大道
90号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13970689751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中仟聚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吉安市泰和县泰和工业园区泰垦东路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796-5339691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2、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
3、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和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