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II级航道工程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 项目名称: 非自动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II级航道工程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
- 范围: 2.1项目概况 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境内,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同时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电站枢纽工程。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为新建二线船闸(2000吨级)Ⅱ级船闸及其配套工程、一线船闸完善工程。二线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300m×34m×5.6m(有效长度×有效宽度×槛上水深),设计代表船型为2000吨级机动驳(尺度为:85.0m×13.8m×2.6~3.5m,长×宽×吃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二线船闸主体结构(闸首、闸室、导航墙、靠船墩等)、上下游引航道、输水系统、船闸管理区、跨闸桥及连接道路、坡道桥、一线船闸完善工程等。 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II级航道建设工程位于赣江下段,上起于新干枢纽坝下,经樟树、丰城,下止于南昌姚湾,全长96公里。其中,新干枢纽-龙头山枢纽61km为龙头山枢纽库区;龙头山枢纽-南昌段35km目前为天然航道,南昌水利枢纽蓄水后,将成为库区航道。航道规划为2000t级的内河Ⅱ级航道,由护岸工程、筑坝工程、疏浚工程、清礁工程、锚地工程、航标工程、航道维护设施、智慧船闸工程、智慧航道工程、拆改建工程(丰城赣江大桥)、环保工程等组成。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如下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1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5
项目详情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
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
II级航道工程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
项目概况
详见《
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
II级航道工程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
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
II级航道工程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三、
评标办法
本次招
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
法
(详见附件)。
四、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剑光街道解放北路
49号
邮
编:
331100
联
系 人:
戴工
电
话:
0795-6875508
邮
箱:
dxsg@qq.com
招标代理:
江西交投嘉特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西
999号
邮
编:
3300
13
联
系 人:
余工
电
话:
0791-86661055
邮
箱:
jxjtxzb1688@163.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
400-998-0000
202 4 年 1 月 1 5 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
)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
3
)商务评分高者优先。
|
|
|
2.1.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形式评审标准
|
文件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不得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服务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补遗书编号(如有)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1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2.1.3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1
项规定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3.
3
项规定
|
|||
|
投标
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
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
.1
项
规定
|
|||
|
权利义务
|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技术建议书
|
符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和
第五章
“
委托人要求
”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2
.1.4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
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
投标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未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和咨询服务费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金额必须一致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
:
4
0
分
技术建议书
:
3
0
分
评标
价:
3
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
”
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
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
变化。
|
|
2.2.3
|
评标价
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
“四舍五入”,示例:
0.123456789%
。
|
|
评分因素
(偏差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4(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
40
分)
|
类似项目业绩(
25
分)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录
3
业绩最低要求的,得
15
分。
|
|
10
分
|
近
5
年,投标人每增加
承揽
过
1
个
工程造价
5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清单核查或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或项目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
项目业绩,加
5
分,本条最多加
10
分。
|
|||
|
项目负责人
资历和业绩
(
15
分)
|
9
分
|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附录
5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9
分。
|
||
|
6
分
|
每担任过
1个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水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核)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或清单核查或施工过程造价咨询或项目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6分,本条最多加6分。
|
|||
|
2.2.4(2)
|
技术建议书
评分标准
(
3
0分)
|
咨询服务工作方案
|
8
分
|
①咨询服务工作方案阐述全面、内容完整的,得
7.2
~
8.0
分;
②咨询服务工作方案阐述较全面、内容较完整的,得
6.4
~
7.2
分;
③咨询服务工作方案阐述基本全面、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4.8
~
6.4
分。
|
|
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4
分
|
①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
3.6
~
4.0
分;
②机构设置较清晰、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能较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
3.2
~
3.6
分;
③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要的,得
2.4
~
3.2
分。
|
||
|
咨询服务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
8
分
|
①咨询服务工作程序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
7.2
~
8.0
分;
②咨询服务工作程序较清晰,方法较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较强,整体方案良好的,得
6.4
~
7.2
分;
③咨询服务工作程序基本清晰,方法基本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的,得
4.8
~
6.4
分。
|
||
|
咨询服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5
分
|
①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
4.5
~
5
分;
②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重点把握较准确,难点分析较透彻的,得
4
~
4.5
分;
③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重点把握一般,难点分析一般的,得
3-4
分。
|
||
|
合理化建议
|
5
分
|
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工程变更、工程索赔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①建议好的,得
4.5
~
5
分;
②建议较好的,得
4
~
4.5
分;
③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3-4
分。
|
||
|
2.2.4(3)
|
评标
价评分标准
(
3
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E1
;
(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
100×E2
。
本项目
F=30
,
E1=0.5
,
E2=0.3
。
其中:
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评标价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
9位,小数点后第1
0
位
“四舍五入”。
|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因素
(
0
分)
|
/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
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
2
、总得分
保留小数点后
9
位,小数点后第
1
0
位
“四舍五入”。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商务及技术文件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2
商务及技术文件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及技术文件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1.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
1)
资信业绩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建议书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
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技术建议书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B;
(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4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