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内容公开
- 项目名称: 非自动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
- 范围: 1)工程概况: 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主要内容有:G6011南韶高速公路赣康段通信、监控、收费、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1个标段,类别及标段划分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2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22
- 开标时间: 2024-02-22
项目详情
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
施工招标
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赣康智慧高速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四、联系方式
招
标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赣州绕城高速赣州东出口
邮
编:341000
联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97-8289692
传
真:0797-82896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赣南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市章江新区赞贤路36号
邮
编:341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 :0797-8088235
电
子
邮
件:
gnglkcsjy@163.com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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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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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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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
2022年度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机电序列等级高者优先;(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2)
商务及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
(3)
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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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
函填写
|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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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填写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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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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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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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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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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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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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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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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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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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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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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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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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
2.1.
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
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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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
报价清单
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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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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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
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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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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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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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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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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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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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固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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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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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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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
项目经理和项目
资格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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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
企业名称和资质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5项“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规定。
|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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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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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第一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总分
1
0
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主要人员
:
2
5
分
履约信誉:
1
0
分
业绩:
25
分
|
||
|
2.2.3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
3
.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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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分
|
总体计划安排
|
8
分
|
总体计划安排
合理得
7
~
8
分,较合理得
5.9
~
6.9
分,一般得
4.8
~
5.8
分。
|
|
|
技术方案
|
8
分
|
技术方案
合理得
7
~
8
分,较合理得
5.9
~
6.9
分,一般得
4.8
~
5.8
分。
|
||||
|
人员培训方案
|
8
分
|
人员培训方案
合理得
7
~
8
分,较合理得
5.9
~
6.9
分,一般得
4.8
~
5.8
分。
|
||||
|
测试及试运行方案
|
8
分
|
测试及试运行方案
合理得
7
~
8
分,较合理得
5.9
~
6.9
分,一般得
4.8
~
5.8
分。
|
||||
|
售后服务
|
8
分
|
售后服务
合理得
7
~
8
分,较合理得
5.9
~
6.9
分,一般得
4.8
~
5.8
分。
|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基本分
|
15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
15
分。
|
|
|
项目经理
|
5
分
|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5
分。
|
||||
|
项目总工
|
5
分
|
拟任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
5
分
。
|
||||
|
其他因素
|
履约
信誉
|
1
0
分
|
被评为
B级(含B级)以上的得
10
分,
C级的得
6
分。
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交通建设市场相关公告企业名单中机电序列的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
B级信用对待。
|
|||
|
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
基本分
15
分
。
|
||||
|
投标人近
5 年每完成一个合同金额
95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加
5
分,本项最多加
10
分
。
注:业绩
证明材料
需附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中查询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的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内容应清晰可辨;若无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则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或上级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所填报业绩,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评标办法
3.6.1
款不适用,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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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