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定南县)内容公开

赣州市发布时间:2024-05-24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非自动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定南县内容
  • 项目地址: 定南县各镇
  • 规模: 3728.01万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3383.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99.91万元,设计费:83.72万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6-23

项目详情

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定南县)

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定南县) 设计施工总承包 ( EPC )已由定南县人民政府以 定府办抄字【 2024 60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统筹资金 ,招标人为: 定南县林业局,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面向国内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江西省赣州市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定南县)

2.2 建设地点

定南县各镇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 :3728.01 万元,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 3383.6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3299.91 万元,设计费: 83.72 万元。

建设内容:

本项目共建设森林防火应急道路 74.61km 。对定南县各林场的 19 条林区公路进行路基拓宽、路面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等。本项目情况如下:( 1 283 蔡阳林场云台山工区道路工程 1 ;( 2 284 上寨林场忠诚工区道路工程;( 3)285 上寨林场石桥头工区道路工程;( 4 286 蔡阳林场云台山工区道路工程 2 ;( 5)287 上寨林场上寨工区道路工程;( 6 288 上寨林场石陂角工区道路工程;( 7 289 含湖林场场部工区道路工程;( 8 290 含湖林场中湖工区道路工程;( 9 291 上寨林场小岭工区道路工程; (10 292 蔡阳林场茶坑工区道路工程;( 11 294 蔡阳林场湘口工区道路工程;( 12 295 上寨林场中塅工区道路工程;( 13 296 含湖林场盐前水工区道路工程;( 14 297 上寨林场白驹工区道路工程;( 15 298 上寨林场大云田工区道路工程;( 16 299 含湖林场水西工区道路工程 1 ;( 17 300 含湖林场水西工区道路工程 2 ;( 18 301 岭北镇迳脑工区道路工程;( 19 302 鹅公镇白沙工区道路工程。

2.4 设计技术标准:

采用林区公路四级技术标准,详见附件一。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安防设施等施工图纸所涵盖的项目所有建设内容。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7 计划工期

总工期 6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 30 天,施工工期: 150 天。

2.8 设计补偿

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 ( 公路 ) 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建安或交安),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与牵头方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师职称。

拟派项目总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师职称。

拟派施工负责人 ( 施工项目经理 ) 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不含临时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类证书(建安或交安)。

注:以上人员 ( 除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 施工项目经理 ] 可由同一人担任外,其余的设计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专人专岗,不得一人多岗 ) ,且必须提供相关证书、证件,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连续 6 个月 ( 不含开标当月 ) 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未提供者视为资格评审不通过。

3.3 外埠进赣:

外埠进赣施工单位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主体 -- 交通施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外埠进赣设计单位应在江西住建云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必要条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书中需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且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两家,一家为施工单位,一家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即关联企业 )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财务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需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若为联合体投标, 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财务承诺函,格式自拟 )

3.7 信用要求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 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投标申请人自投标截止时间 ( 含开标之日 )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3.8 以上资格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材料扫描件,投标人 ( 联合体各方 )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5 24 日至 2024 6 23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http://www.jxsggzy.cn) 其他类型 ( 投标人 ) ,交通工程 ( 非自动评审类 ) 模块使用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须在交易系统中对本次招标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 户 类 型 获 取 方 式 及 系 统 操 作 请 参 阅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www.jxsggzy.cn ) 首页 通知公告 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 ( 赣交建管字〔 2020 20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6 24 10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招标采用 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次开标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交易集团不见面开标大厅 ( 以下简称 不见面开标大厅 ”) ,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 次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请投标人参考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标人操作手册 ( )” ,下载地址:

https://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20516/00668ec6-6670-48ba-8232- 7c0743c23b83.html (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998-00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 其他说明事项

7.1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支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子保函、银行汇票。

到账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天下午 17:00

投标保证金选择电子保函形式的 , 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中开具和提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 ( 下载打印件 ) 上传递交。

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授权委托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 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连续 6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且必须熟悉新点系统操作,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 交通平台 )( 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 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开标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7.4 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系统。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定南县林业局

地址:定南县建设西路 7

联系人:任雄鹰

电话: 1991713069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德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思强北路 510 号一楼店铺

联系人:廖工

电话: 15083780136

监督部门: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797-4261740

附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

位章

评审依据:投标函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报价

必须响应招标文件中关于报价约定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

详细评审表

2.2.1

投标报价: 70 分;

设计方案: 10 分;

施工技术方案: 10 分;

资质: 3

人员: 3

业绩: 4

评分标准

条款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投标报价

7 0分)

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当有效投标家数 N 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 价格的平均价;

当有效投标家数 N≥6 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 n1 个最 高价、去掉 n2 个最低价,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价格的平均价。

n1 取值区间为 M (最小为 1 ), n2 取值区间为 M (最小为 1 ); M=N/5 M 向下取整。

N 为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 n1 个最高值和 n2 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 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注: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在第二 信封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的算术中。

2 )偏差率 =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 分= 70 -偏差率 ×100×0.5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 得分= 70 +偏差率(负值) ×100×0.3

注: 本项目投标报价由建安工程费、施工图设计费组成, 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的比例在 2.5% (不含) -5%( 含)为有效报价,在有效报价区间外的,报价得分为 0 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 1 位。

2.2.3

设计方案

10 分)

对招标项目的 理解和总体设

计思路( 1 分)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0.5 ):

合理得 0.5 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 0.3 分;

2. 总体设计思路( 0.5 ):

合理得 0.5 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 0.3 分;

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设 计方案进行评

本项目设计的 特点、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 1 分)

1 、本项目设计特点( 0.5 分):

合理得 0 .5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 0.3 分;

2 、本项目设计的重点、难点技术分析及处理措施 0.5分) 合理得 0.5 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0. 3 分;

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设计 方案进行评

本项目的设计

质量保证措施

、后续服务安

排及保证措施

( 1 分)

1 、本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0.5 ):

合理得 0. 5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0. 3 分;

2 、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0.5 ):

合理得 0 .5分,基本合理得 0.4 分,一般得0. 3 分;

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设计 方案进行评

设计技术方案

( 7 分)

1 、项目概况( 1 分)

投标人提供了项目区自然条件、 水文地质条件、地形 地貌等条件,且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 :合理得 1 分,基本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投标人没有提供设计方案本项不得分。

2、 项目总体设计( 3 分)

投标人提供了项目各子项平面总体设计图,且符 合相 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合理得 3 分,基本合理得 2.4 分,一般 1.8 分;投标人没有提供设计方案本项不得分。

3 、项目路面改造方案设计( 1 分)

投标人根据各子项实际情况,提出路面改造方案 且符 合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合理得 1 分,基本合理得 0.8 分, 一般得 0.6 分;投标人没有提供设计方案本项不得分。

4、 项目造价控制与测算( 2 分)

投标人根据各子项特点、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数量提供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造价测算表: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6分, 一般得1.2分;投标人没有提供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2.2.4

施工技术方案

(10分)

10分

1.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 ):

合理得 2 分,较合理得 1.6 分,一般得 1.2 分;

2.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 ):

合理得 2 分,较合理得 1.6 分,一般得 1.2 分;

3.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 ):

合理得 1 分,较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

4.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 ):

合理得 1 分,较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

5.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 ):

合理得 1 分,较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

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 ):

合理得 1 分,较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

7.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 ):

合理得 1 分,较合理得 0.8 分,一般得 0.6 分;

8.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1 ):

合理得1分,较合理得0.8分,一般得0.6分

评审依据:提供工程总承包方案

2.2.5

资质

3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1 资格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3

2.2.6

主要人员

3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 5 资格条件 ( 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最低 要求)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3

2.2.7

业绩

4

开标截止前 60 个月内,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 合体设计方)承接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项目总投资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公路设计业绩每个得 1 分,满分 4

评审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扫描件 ), 其业

绩证明材料须清楚反映上述指标要求,否则不予计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技术方案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方案得分仍相同,则综合素质得分高者排序在前。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资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设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资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企业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查验投标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证书、证件及材料的扫描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实施方案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5、第2.2.6、第2.2.7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素质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