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
- 项目名称: 非自动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
- 项目地址: 石城县琴江镇
- 规模: 路线位于木兰乡政府,经杨坊村、上联坊,终点至新河村新河街,道路提升改造约8公里 ; 路线位于356国道珠坑乡塘台村洋嵊坑,至赣源中学附近接东环路,道路提升改造约11.4公里 ; 路线位于濯坑村里塘坪,至石城与宁都交界处湾里,道路提升改造约9.4公里
- 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城县琴江镇、木兰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石城县木兰至新河等三个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安装投资约6545万元,监理费约78.5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序号区域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安装投资额(万元)建设地点序号:1区域:木兰乡项目名称:木兰至新河公路县道改造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位于木兰乡政府,经杨坊村、上联坊,终点至新河村新河街,道路提升改造约8公里建筑安装投资额(万元):1895建设地点:木兰乡序号:2区域:琴江镇项目名称:九寨至湾里公路(洋嵊坑至赣源中学段)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位于356国道珠坑乡塘台村洋嵊坑,至赣源中学附近接东环路,道路提升改造约11.4公里建筑安装投资额(万元):2442建设地点:琴江镇序号:3区域:琴江镇项目名称:九寨至湾里公路(里塘坪至半迳段)道路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路线位于濯坑村里塘坪,至石城与宁都交界处湾里,道路提升改造约9.4公里建筑安装投资额(万元):2208建设地点:琴江镇合计(万元)6545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并接到监理通知书时间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监理服务期42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02
- 开标时间: 2025-04-02
项目详情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乡村振兴公共及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招标 已由 石城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石发改函 [2021]175号 已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石城县琴江镇、木兰乡 ;
2.2 项目 概况: 本项目包括石城县木兰至新河等三个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建筑安装投资约 6545万元, 监理费约78.5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区域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筑安装投资额 (万元) |
建设地点 |
|
1 |
木兰乡 |
木兰至新河公路县道改造工程 |
路线位于木兰乡政府,经杨坊村、上联坊,终点至新河村新河街,道路提升改造约 8公里 |
1895 |
木兰乡 |
|
2 |
琴江镇 |
九寨至湾里公路 (洋嵊坑至赣源中学段)道路工程 |
路线位于 356国道珠坑乡塘台村洋嵊坑,至赣源中学附近接东环路,道路 提升改造约11.4公里 |
2442 |
琴江镇 |
|
3 |
琴江镇 |
九寨至湾里公路 (里塘坪至半迳段)道路工程 |
路线位于濯坑村里塘坪,至石城与宁都交界处湾里,道路提升改造约 9.4公里 |
2208 |
琴江镇 |
|
|
合计(万元) |
6545 |
|
||
2.4 监 理服务期: 从签订合同 并接到监理通知书 时间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监理服务期 42个月,其中施工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监理合同段,即设置 一个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的 施工 监理服务工作。监理 服务 主要工作内容为:施工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监理服务,直至竣 ( 交 ) 工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其应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要求等见附表 1 至附表 5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 //glxy.mot.gov.cn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 程 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2 5 年 3 月 7 日 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 网 ( http :// www . jxsggzy . cn / web / )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本项目 采 用 “ 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业务系统 ” 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投标单位需办理 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 注册添加 “ 其他类型 ( 投标人 )” 身份类型,完 善 基本信息后进行业务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12-58188507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 程投标。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 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 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 间,下同 ) 为 202 5 年 4 月 2 日 09 时 0 0 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 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 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 未 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 将 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 “ 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 系统开标,各参与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 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下载连接: 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10/aca46dd6764646dfad4aab3a8b4a3ad9.shtml 投标企业委托本单位职工人员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系统操作本工程投标活动和办理投标相关事宜。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 )上发布。
7. 联系方 式
招 标 人: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熊先生
电 话: 180705719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玺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 9 号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 15879737557
招标监督部门: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 0797-7180513
202 5 年 3 月 7 日
附 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
监理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 入交通运输部 “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 ) ”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 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
附 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
业绩要求 |
|
/ |
附 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信誉最低要求 )
|
信誉要求 |
|
( 1 )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 2 )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 ( 3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行业为公路工程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含编号为 “ JGZ ”开头)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 ( 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 离的承诺书 ) 。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 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备注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2 名, 需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并 具有公路工程 相关 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称职 。 |
|
|
监理员 |
3 |
持有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助理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关部门颁发的 监理 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 。 |
|
注: 1、 投标期间仅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资料,其他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需按要求到岗。
2 、上述要求配备的监理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合同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形明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天前将拟更换的人员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 拟更换的人员资历应不低于填报派驻本合同段人员。
3 、施工阶段,中标人可根据试验需求及招标人要求对所投标段配备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更换或增加。若因中标人的原因需对所投标段配备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进行更换的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罚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