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名称: 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境内
- 范围: 1.1招标单位:彭泽县水利局 1.2项目名称: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1.3建设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境内 1.4招标控制费用:施工审计后按建安费的3%计取 ; 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项目详情
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
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彭泽县芳湖中型灌区新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于
202
5
年
01
月
16
日
09:30时在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计
4
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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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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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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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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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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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洪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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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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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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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江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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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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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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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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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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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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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锦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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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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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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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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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江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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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折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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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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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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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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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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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育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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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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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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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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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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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期
|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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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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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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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排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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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锦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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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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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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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工期
|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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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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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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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202
5
年
01
月
20
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投诉书原件向如下单位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
彭泽县水利局
联系人:
郑
先生
139702619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
浩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374326188
监管机构: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38035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