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上饶市发布时间:2025-04-28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项目地址: 婺源县秋口镇
  • 规模: 总建筑面积120225.98平方米,建筑限高≤36米,拟建结构为框架,拟建层数≤6层
  • 范围: 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0225.98平方米,建筑限高≤36米,拟建结构为框架,拟建层数≤6层 ;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子项,具体如下: 子项一: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 学生规模人数约6000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总用地面积128984.26平方米,约193.48亩,总建筑面积120225.98平方米,建筑密度20.31%,绿地率30.01%,建筑限高≤36米,工程总投资约为4亿; 子项二:婺源县教育产业园区供水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育才大道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设计(包含雨水、污水、供水、燃气、强电及弱电等),其中育才大道约1.1km,路幅宽36米,设计车速40-50Km/h,城市主干道; (2)河村源水库泄洪通道设计,沿育才大道南侧新建河村源水库泄洪通道,采用明渠和箱涵形式,截面尺寸为6.0米×3.0米,明渠长度约0.45km,箱涵长度约0.65km; (3)教育新城污水连接城区市政管网设计,新建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污水压力管道从教育新城片区沿G237国道连接至城区文公北路与洪村路交叉口,总长度约4.1km ; 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子项的建筑、结构、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比例不低于37%,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装饰装修(所有硬装设计需达到交付入驻标准)、人防、给排水、电气通信及弱电、幕墙、消防、暖通空调、环保、照明、设备、景观、道路、绿色建筑设计(需满足绿建等级为一星级)及增加的小子项设计等,市政道路、市政园林景观、市政给排水、市政强弱电、市政天燃气、市政交通设施、泄洪排水渠、泄洪排水箱涵及增加的小子项设计等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婺源县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工程地址 婺源县秋口镇
建筑面积 120225.98㎡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总建筑面积120225.98平方米。子项一:婺源县共大职业学校新建工程;子项二:婺源县教育产业园区供水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控制价 357.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
投标报价 35700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帅柳俊 注册编号 S183203640
等级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申报的业绩 1.海门数字经济产业园(暂定名:海创大厦)项目;2.之江未来社区配套道路工程设计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注册编号
等级
申报的业绩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投标报价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注册编号
等级
申报的业绩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3
通过资审的家数 3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98 62 36
评委2 98 62 36
评委3 99 62 37
评委4 98 62 36
评委5 99 62 37
评标得分 98.33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5年01月13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婺源县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679125659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婺源县城投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5079385315
代理机构地址 上饶市婺源县紫阳东路17号
监督机构
名称 婺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937350332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