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马湖渠及狄公湖周边)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九江市发布时间:2024-09-25来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名称: 彭泽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马湖渠及狄公湖周边勘察设计
  • 项目地址: 彭泽县城区
  • 范围: 2.1项目名称:彭泽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马湖渠及狄公湖周边)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彭泽县城区 2.3项目概况:对彭泽县双峰大道北侧片区、茅湾冲周边片区、尖山黄周边片区、狄公湖周边片区、马湖渠片区等区域新建狄公湖补水管网3km,排水管网49km,排水管径为DN110至DN2000,并对狄公湖及马湖渠进行河底清淤及水生态修复 ;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①至④项的勘察设计(水体地形测量、管网普查、管渠清淤检测、水体底泥检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
  • 概况: 彭泽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马湖渠及狄公湖周边)勘察设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①至④项的设计(水体地形测量、管网普查、管渠清淤检测、水体底泥检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①狄公湖补水系统;②排水单元改造;③积水点改造;④水生态修复。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项目详情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工程名称 彭泽县城区排水防涝体系工程建设项目一期(马湖渠及狄公湖周边)勘察设计
工程地址 江西省彭泽县城区
建筑面积 1300000.0㎡ 结构/层数 /0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下列①至④项的勘察设计(水体地形测量、管网普查、管渠清淤检测、水体底泥检测、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等技术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 ①狄公湖补水系统;②排水单元改造;③积水点改造;④水生态修复。
招标控制价 3710000.00元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358015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李静毅 注册编号 CS103100236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要求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361354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张卫东 注册编号 CS104200110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申报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要求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 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报价 3598700.00 元 综合评估法得分
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姓名 孙斌 注册编号 CS243101778
等级 注册公用设备 工程师(给水排 水)
申报的业绩 本项目资格条件未要求企业业绩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4
通过资审的家数 4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得分情况(专家名单不得公布)
单位/评委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总分 商务分 技术分
评委1 88 35 53 75.5 27.5 48 64 22 42
评委2 96 35 61 70.5 27.5 43 62 22 40
评委3 86 35 51 69.5 27.5 42 61 22 39
评委4 90 35 55 55.5 27.5 28 49 22 27
评委5 91 35 56 53.2 27.5 25.7 55.6 22 33.6
评委6 89 35 54 69.5 27.5 42 65 22 43
评委7 92 35 57 63.5 27.5 36 51 22 29
评标得分 90 65.70 58.72
注:评委顺序非评标报告计分顺序
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认定依据
公示截止期:2024年09月28日
异议受理
招标人名称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 13407924688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名称 江西见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7779296565
代理机构地址 九江市长虹西路绿地ICC大都会8栋2005
监督机构
名称 彭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92-5660529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